通过法院诉讼讨债,有多少债可以追回来?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难以避免。而债权人想要从债务人那里追回欠款,在所有的催讨措施用尽后,最后的方式往往就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追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但是,即使案件胜诉了,也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一定能够顺利地拿到钱,结果还是要看法院判决确定的债权能否得到实际的履行。可能影响到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成果因素有很多,但难点还是在于对债务人可被执行财产的查找。为此,作为债权人应当充分了解当前法院对债务人依法可能采取的司法强制措施,以便于有效地利用司法资源,取得债务追偿的良好效果。

一、诉讼讨债的强制性和必要性

别人欠你的钱要不回来,向法院起诉有用吗?回答是肯定的,有用!法律是由国家权力保障的最终强制手段,诉讼很有必要,即便对方真没钱,诉讼也是有用的!

1.提起诉讼可以防止过了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过了三年诉讼时效,就无法通过诉讼来要求对方还钱了,除非对方良心发现主动归还。否则,这笔钱就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收回。案件起诉判决之后,再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债权也就永远固定下来了,一辈子都不会失效,直到对方还清。

2.法院裁决方式要钱,具有法律强制性。平常债权人一般的催讨手段,难以对对方形成威慑力,甚至有时侯得反过来债权人还得“装孙子”,如此情况下,对方能积极主动还钱概率就太低了。而当我们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判决就具有司法强制力,对方不履行,法院就可以对其财产和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对债务人的要钱力度和身心压力远比债权人自己直接去要大得多。

3.尽早提起诉讼可以抢在其他债权人前面。有时候对方没钱,不仅仅是没钱还你,还有可能他外面还欠了很多其他人的钱。因此,在对方拒不偿还全部债务并且催讨无望的情况下,应尽早去法院起诉,若能第一个通过法院去查封对方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在执行阶段将会获得优先受偿。

4.通过诉讼可以对对方经济状况进行一次摸底。对方说没钱,可能只是嘴上说的,欠钱不还的人本身就没有信用,指望他说真话也不现实。因此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会利用职权替你将对方财产状况进行清查摸底,到时候有没有财产就一目了然。

二、法院对债务人财产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案件的强制执行无非是通过找钱(查询、控制债务人的财产)、找人(控制债务人人身,间接地强制其交付钱财)两个途径来实现的。

(一)对财产的直接强制措施

1.财产查封:法院可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车辆、股权、企业份额等财产予以查封,以确保这些财产在执行过程中不被转移或变卖。

2.财产扣押:法院可扣押被执行人的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等财产。

3.财产冻结:法院可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移动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等进行冻结,限制被执行人对该账户内资金的支配。

4.强制转让:法院可对被执行人的股权、债权、公司股权、合伙份额、股票等财产进行强制转让,并将转让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执行款项。

5.强制拍卖或者变卖:法院可将查封、扣押的财产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进行处置,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执行款项。

6.强制收取:法院可强制收取被执行人的工资、劳动报酬、养老金、抚恤金、救济金等款项,并将收取的款项用于履行执行款项。

7.划拨存款、有价证券:法院可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进行支付执行款项。

当然并非所有财产都适用于上述措施,具体强制执行措施取决于案件性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实际可执行部分。

(二)对债务人人身的强制措施

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惩戒) 欠债人一旦列入该名单(俗称“信用黑名单”),该信息就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社会公众可以随时在相关网站查询到被执行人“老赖”欠债不还的信息(如《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且法院还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使欠债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极大限制甚至是禁止,同时法院还会对其采取限制相关消费措施。此举对欠债人的信誉、商誉将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严重情节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2.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消费令) 在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同时对债务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债务人九类行为将会受到严格的限制或禁止:

①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②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④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⑤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⑥旅游、度假;

⑦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⑧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⑨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司法拘留 对不按时、如实申报财产的;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妨害执行、转移财产的债务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人身自由。有时虽然欠债人名下没有财产,但是在其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强制环境压迫下,欠债人往往会积极联系其亲属、朋友来协助偿还债务。

4.追究刑事责任 对欠债不还的欠债人主要涉及两项罪名,其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两项罪名的处罚是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最严重的法律后果。

三、良好的执行效果有赖于当事人的积极配合

案件执行难是个普遍性的问题,长期以来,法院执行案件多,人手少,执行法官很忙,当事人如果消极的坐等法院来执行,往往效果难如人意。因此,虽然案件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为申请人的债权人也应尽可能地为法院执行提供对方财产的信息或线索。

1.向法院提供各类财产信息或线索 虽然债务人的各类财产信息法院也会依职权去查询,但是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长期交往与合作,更易了解熟悉对方的经济状况,有可能掌握一些在公开途径不易查找发现的财产信息或线索,当事人如能提供这些信息,便于法院快捷的查控执行对方的财产。

2.聘请商务调查公司协助查找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 债务人隐匿财产在案件执行中司空见惯,在债权人无法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情形下,可以考虑借助商务调查公司来帮助调查取证,配合法院的执行。实践证明,有些案件在调查公司的协助下,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3.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也就是在案件起诉前,先向法院申请对被诉债务人的财产预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保障以后的案件判决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需要债权人起诉前提出申请,法院一般不会依职权提起。

总之,通过诉讼强制执行追讨债务,对许多债权人来说,是迫不得已而为之,也是讨债的最终法律手段。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主要原因就是债务人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即使法院投入大量人力、精力,用尽所有的执行手段,也无法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当前,法院执行普遍存在执行案件数量庞大,执行工作繁重,加之人力、物力资源有限,执行效率低下,债权人等待执行结果的时间较长;法院强制执行涉及诉讼费、执行费等成本,且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鉴定费等)也需要债权人承担或先行垫付,这些成本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实际收益降低;另外,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可能采取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使法院难以查找到足够的财产进行执行,从而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

因此,追偿债权不能过分依赖法院来强制执行,债权人也应积极寻求其他多种途径解决债权纠纷,如协商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同时,执行难毕竟是商业风险的一部分,许多经济交往从一开始就蕴含着巨大风险;欠债不还,是社会诚信意识的缺乏体现,因此,债权人应加强对债务人的信用评估,尽量避免与信用较差的债务人发生交易,减少债权风险。

通过法院诉讼讨债,有多少债可以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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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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