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邻居噪声扰民,怎么办?

【案例】

业主群炸了锅,究其原因?先是一位业主在群内抱怨“晚上十点半多了,楼下大人孩子喊着玩了半天,也不怕影响别人!”这位业主起了头儿,其他业主也纷纷出来诉苦,有楼上孩子跳绳的,有楼下不分时间弹钢琴的,还有隔壁狗狗叫唤不停的,怨声四起,苦不堪言。面对左邻右舍的噪声,普通居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安宁生活呢?

【律师解析】

遇到噪声,居民可以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组织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予以调解,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如果噪声达到国家法定标准的,要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如果上述措施都不管用,居民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民法典》实施后,居民可以直接依据生活安宁权来维权,要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责任。

所谓私人生活安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发侵扰、侵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将生活安宁权纳入了民法的保护。

需要提醒居民,走到诉讼阶段,法院更注重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因此,居民一定要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比如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噪声产生的过程,这其中需要注重时间、地点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但是,切记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噪声的产生及后果,通常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否则,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因噪声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当事人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更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物业管不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因此,物业同样具有维护小区秩序的义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中出现声、光污染,权益被损害者可以请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制,也可以请求小区物业进行管制,如果侵害者拒不停止其侵害,权益被损害者同样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进行管制。

【物业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近期,服务中心多次接到本小区部分业主、住户的反映,由于邻居在家中跑、跳、穿硬底鞋行走等日常生活的行为产生生活噪音,特别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严重影响了部分住户的生活和休息。

为创建一个舒适、文明、和谐、幸福的小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请广大业主、住户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建议在家中尽量不要穿硬底鞋行走;

二、家长请多注意小朋友抛、丢物品玩耍以及跑、跳等,以免造成噪音;

三、饲养宠物的业主、住户,请看管好您的宠物(建议给宠物戴止吠器),避免发出声音影响其他住户;

四、避免在夜晚搬移物品产生的噪音:

五、避免晚上22:00后洗衣机清洗衣物产生的噪音;

六、晚上看电视、放音响、弹奏乐器尽量调低音量;

七、在家打牌的业主、住户,请您尽量安排在09:00-12:00、14:00-22:00时间段内进行,同时注意说话音量,避免打扰到其他住户。

八、房屋装修时,请按照装修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装修时间及施工噪音(可施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远亲不如近邻。创建和谐、安静的社区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优质的生活环境需要服务中心及广大的业主共同来打造,感谢广大业主对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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