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官司请了律师可以不用出庭?离婚官司不想再见对方可以不出庭吗?
一、什么类型的官司委托律师后可以不出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一般来说,除非有例外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并出具特别授权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了,由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出庭即可。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涉及人身关系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到庭。
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主要是指一下四类: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负有赡养、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即除上述四种案件外,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若当事人已经特别授权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可以不再出庭。
二、离婚官司,当事人如无特别情况仍需出庭。
原因是,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诉讼代理人并不能够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说明。出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及慎重处理婚姻关系,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仍要出庭。
离婚案件不能全权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重大疾病无法出庭、不能表达意志等。
法院开庭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需要调查清楚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陈述、意见表达等,并不是律师能够代理的。
如果担心在法庭上与对方照面会不安全或担心被暴力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综上,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委托律师后即可不再出庭。但是涉及人身关系等案件时如无特殊情况仍需出庭。离婚案件属于典型的人身关系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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