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可见孩子意见有多重要!

案例解读:

刘某、孙某两人婚后生育刘甲、刘乙。刘某、孙某离婚时约定两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后孙某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单独直接抚养刘甲、刘乙。刘甲、刘乙均年满10周岁。一审法院征询刘甲、刘乙意见,两人均表示不愿随刘某生活,要求随孙某共同生活。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以刘甲、刘乙的上述意见并非其二人真实意思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刘甲、刘乙再次向法庭表达要求随孙某共同生活的意愿,且当场书写自己的真实意愿。法院驳回刘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张涛说到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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