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在我国,关于起诉离婚的立案法院,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在通常情况下,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 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假如被告不在户籍地,那么就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 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起诉离婚。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来取强制性收有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特殊情况下,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①根据《民诉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 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根据《民诉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离婚适用如下规定:

①根据《民诉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根据《民诉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根据《民诉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销。国外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因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④根据《民诉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根据《民诉解样)第十七条的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制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产院管辖。

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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