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诉讼离婚?这些法律知识你必须知道!丨法通识

想了解诉讼离婚?这些法律知识你必须知道!丨法通识

在民事诉讼进程中,委托适格主体参与诉讼,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及诉讼程序公正、高效推进意义重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就民事诉讼委托的关键要点进行释明。

什么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诉讼离婚是对有争议的离婚进行裁判。不仅是指双方在离婚意愿上有分歧,还包括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无法达成共识;第二,诉讼离婚必须实行调解先行程序;第三,诉讼离婚是典型的合并之诉,即法官在审理离婚诉讼的时候,不仅要判决双方能否离婚,还要对离婚后会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也合并审理,例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等等。

诉讼离婚的程序

选择诉讼离婚,要经过哪些程序呢?主要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起诉和答辩阶段。起诉离婚时,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

在起诉和答辩阶段,要注意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民事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是离婚诉讼确定管辖的一般原则。

比如,小王和小刘要诉讼离婚,两人之前一直在包头市生活,但最近3年分居了,小刘一直住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如果小王提起离婚诉讼,小刘是本案被告,离婚案件应该由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例如军婚等。

第二阶段是案件审理阶段。如果经过调解,夫妻双方和好了,那通常是原告撤诉,或者双方达成协议,终止离婚诉讼。如果双方未能和好,但是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了离婚协议,法院会按照离婚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在双方签收后,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第三阶段进入案件审判。如果法院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作出宣判。无论判决结果是准许离婚或不准离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想要上诉的,需要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向法院申请。上诉的期限是15天,在15天内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诉,离婚判决发生效力,两人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比如,小杨与小李夫妻感情不和,常因家庭琐事而争吵。2024年4月6日,小杨以双方感情破裂,难以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李离婚。2024年6月8日,法院判决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准许双方离婚。那么小杨能够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吗?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对于离婚请求的审理,主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在本次案例中,小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如果之后双方分居超过一年,小杨再次起诉离婚,该情形为法定的离婚事由,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还有两种情形,也会限制起诉离婚的请求权:

第一,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外,如果女方流产,在流产后的6个月里,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设置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则不受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婚姻不易,正如那份温情的法官寄语“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此事古难全。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并非从此鸡犬之声不闻、老死不相往来,亦不是转身潇洒离去,相忘于江湖。希望你们能够珍惜曾经过往,珍藏美好回忆,走好自己漫漫人生之路……”

来源:民事审判庭

供稿人:张媛媛

初审:马丽 复审:马克 终审:段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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