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哪些方式?哪些情形不准离婚?委托律师还需要本人出庭吗

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在民法典中,城里的人有哪些方式可以结束婚姻关系?起诉离婚,哪些法定情形是不能离婚的?

一、离婚方式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有哪些方式?哪些情形不准离婚?委托律师还需要本人出庭吗

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跑两趟,第一次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接收离婚申请后30天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满30天内夫妻两个人一起去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

注意:离婚冷静期30天和届满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离婚,如果想继续协议离婚,需要重新走流程,也就是说从头开始跑两趟民政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先调解后判决,判决结果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离婚,也可能是驳回起诉。

(一)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即去哪个法院立案起诉)

(1)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在国外学习或者工作,只是居住,没有定居,无论其是在国内结婚还是在国外结婚,只要其中一方向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委托代理人

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原则上当事人必须一同出庭,不能只派代理人出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四、不准离婚的法定情形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注意1:分娩是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的期间,即便产后婴儿死亡或早产的,也适用该期间

注意2:上述情形女方可以提离婚;男方不能提离婚并非绝对的,如男方喜当爹可以提离婚,但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非亲生父子关系;

(2)现役军人配偶的特殊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3) 6个月起诉,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注意1:这是程序性规定,限制的是原告,不限制被告,是原告6个月内无法向法院起诉;

注意2:新情况、新理由,是指之前诉讼中没有出现或未经审查,且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一些法定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7号】第11条:“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

注意3:判决不准离婚,分居一年以上提起离婚诉讼的,必判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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