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愿意通过人工手段提高颜值的人越来越多,年龄也越来越小,其中甚至不乏未成年人。而针对这种医美低龄化现象,很多人都表示了担忧。南宁的王女士(化名)向930反映,她最近就看到了这样的广告,觉得内容值得商榷。
王女士告诉记者,7月10日中午,她在刷微信朋友圈的时候,看到之前添加的一个医美行业的工作人员,发了一条“打广告”的朋友圈。
王女士:“他每天都发(医美广告),以前发的都是一些成人的整形项目,今天(10日)发的是用小朋友(的内容)做广告,我不太能理解这种价值导向。”

到底是什么样的内容让王女士无法接受?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截图和资料,这条朋友圈的内容是一个时长为3秒的短视频,通过这个视频,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小男孩在做了眼部医美项目之后,实现眼睛变大的效果,而该条朋友圈的配文是“小弟弟都来做了,你都还不来吗”。

王女士告诉记者,发布这条朋友圈的人,是南宁一家叫“微美”的整形机构的工作人员。记者随后以消费者的身份,添加了这个人的微信。对方在聊天中告诉记者,他是“微美”的股东,这条朋友圈里的小男孩是在今年7月初来到院内做的眼综合项目,他还给记者发了几张小男孩做项目时的其他照片,这些照片上都打着“微美国际医疗美容”的水印。


大人去做医美,我们都得提醒一句小心谨慎,那么,这种以未成年人做医美项目为噱头的推广内容是否合适?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清水表示,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进行医美整形并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是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医美服务、发布医美广告等,都有法律限制。首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如果要做医美项目,必须得到监护人同意。而即使未成年人做医美项目得到了监护人的允许,也并不意味着医美机构能够拿这个案例做宣传推广。

王清水律师:“第一个方面,他使用的是未成年人的肖像,那么使用这个未成年人的肖像有没有经过本人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同意,可能存在侵犯肖像权的情况。第二个就是他用未成年人整容来作为广告的内容呈现,现在虽然我国没有对于未成年人是否整容做禁止性规定,但是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去考虑,现在这种方式来宣扬目前未成年人可以去做医疗整容等等(内容的)广告,我觉得对未成年人可能存在误导性的宣传。因为未成年人他毕竟在这个阶段,他的身体还有面容并没有完全成型,这时候(这种广告)会引起未成年人对这方面的错误认识或理解。如果发这种广告对未成年人确实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所以不合适。”


王清水律师认为,就王女士反映的这条朋友圈广告来说,即使经本人及监护人同意医美机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进行相关宣传,这条朋友圈广告也是不合适的,甚至可能违法。

王清水律师:“医疗广告它有严格的审查(规定),并不是说两方同意以后就可以发布这样的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有权发布医疗广告的主体是医疗机构而非个人,且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看审查的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广告发布的形式,有一些内容它不能发布。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不得包含:‘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因此,从他这个朋友圈来说,我觉得他这个发布的主体不合适,因为他个人是没有权利发布(这样的广告)的,发布医美广告必须是获得资质的医美机构去申请以后才能发,他作为不管是员工还是个人,发布这个广告都是不合适的。而该个人的朋友圈又以未成年人的形象做医美项目的推广内容,也违反了上述规定。”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爱美要有度,爱美更不等于医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促使他们对颜值、容貌有更正确、理性的认识,分清楚什么是确实有医疗需要、什么是锦上添花,让更多未成年人远离过度医美、不必要的医美。
记者:930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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