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私立”成学校违法“挡箭牌”

曹灿辉

学校没有产假,因此“怀孕意味着辞职”。更奇葩的是,学校在合同中规定,学年内,育龄女教师最好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者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2000元”。2月26日,河南商丘尚博学校工作人员说:“因为是私立学校,肯定没有产假。”(3月1日《新华日报》)

无独有偶。2月29 日大河网载,近日,网上有爆料称,河南新乡延津县城北学校对班级成绩后十名学生收取200-500元的费用,用以奖励成绩好的学生,事后有不少家长前往学校抗议。对于收费的标准,校方负责人回应由于该校是私立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的董事会研究确定。

河南商丘尚博学校“怀孕意味着辞职”“上学期怀孕赔2000元”的两项规定都是违法的。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我国《义务教育法》和《价格法》对学校收费有明确的相关要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学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显然,在同一班级内“按分收费”,价格主管部门是不会同意的。可见,河南新乡延津县城北学校“按分收费”也是违法的。

以上两所学校违法办事,事后他们理直气壮的解释却惊人地相似:学校属“私立”。 当然,学校关于其自身办学性质的解释并没有什么错误,但其却折射出了当今“私立”成学校违法“挡箭牌”的怪象,值得警惕。

是的,相比公立学校,私立学校是有一些不同之处的,比如说,收费空间的确就要大一些。不过,私立学校的办事行为自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约束。而在法律约束上,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些基本原则。私立学校不是教育的“另类”,不是法外之地,“私立”成学校违法“挡箭牌”,是极端错误的。其凭借自己的“私立”身份,另立规矩,会给社会树立一个“恶的示范”,危害不容小看。

“私立”成学校违法“挡箭牌”,主要有这些学校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社会对一些教育法规宣传普及落实不够 、民众维权意识欠缺等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却是这些学校欲借“私立”之名谋取“私利”之实。

别让“私立”成学校违法“挡箭牌”,一方面要治标,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私立学校依法予以处罚;另一方面要治本,在强化全民普法教育的同时,全方位顶层设计完善特别包括赢利方式水平在内的私立学校办学管理模式,同时进行必要的全面监管,以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作者系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公务员,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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