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工程索赔的具体情形

1、发包人违约
合同一方违反合同合同约定的,必然会导致守约方以合同为依据提起索赔。常见发包人违约行为的有未取得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未提供图纸、施工场地、拒绝验收等,以发包人拖延竣T验收为例,当1程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 一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如果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拖延审 核或拖延组织竣工验收的,就会导致承包人无法交付工程,也无法获得工程结算款。

2、承包人违约
常见的承包人违约行为有承包人擅自变更工程范围、内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未尽管理义务或未安全施工,未通知监理人而私自覆盖隐蔽工程,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 私自将材料、设备撤离施工现场,施工组织不当、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现象,怠于执行或拒不执行工程师指令等。

3、原因导致的索赔
由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众多,联系紧密,第三人的失误也经常会导致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索赔或承担赔偿责任。常见的第三人原因导致索赔的情形有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延期检查隐蔽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承包人选定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引起延误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类情况下,当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仍可向第三人索赔。

4、合同缺陷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一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协议,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技术规范、 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等一系列文件组成。由于合同数量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建 设工程合同文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缺陷。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缺陷有合同条款用语不准 确,导致歧义;合同条款不完善,存在漏洞、矛盾;合同条款约定显失公平,对合同一方当事人 过于苛刻等。上述缺陷都有可能导致索赔。在遇到上述合同缺陷的情况时,可以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解决。
(作者:吴冰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高级合伙人,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本人从事法律工作近20余年。擅长商事仲裁与诉讼纠纷处理,金融领域投融资及不良资产处置,建设工程及工程造价,影视与文旅投资,企业风险与合规管理,经济领域重大刑事犯罪辩护等。喜欢对时事政治、社会经济、军事发展等发表一些自己的观点,欢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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