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承彪:积极配合临沂调解中心 助力构建临沂市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大众网记者 李梅 临沂报道

11月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临沂调解中心建设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临沂调解中心调解员、山东德衡(临沂)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承彪表示,将积极配合临沂调解中心,在构建临沂市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上贡献力量。

马承彪:积极配合临沂调解中心 助力构建临沂市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首先要及时介入主动调解,避免纠纷损失扩大化。现实中大量的商事纠纷,完全可以通过调解、谈判及时解决争端,甚至是在纠纷初露苗头时即可遏制其发展,及早避免纠纷和损失的扩大。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并不是只可以在传统的“当事人自治–调解–诉讼或者仲裁”这一模式的后两个阶段才能参与调解的。当事人自治实际可以看做当事人自行调解,这一阶段的调解工作效果对化解纠纷至关重要。律师应当在当事人自治阶段引导、指导当事人积极达成合意,化解纠纷。

其次,要全面了解案情,准确把握纠纷。只有迅速、准确地把握纠纷的症结点,才有可能使调解工作更有成效。当事人往往是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才酿成纠纷,律师作为调解员,要把调解工作前移,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不拘一格创新调解工作,高效化解纠纷。调解员要与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更要引导当事人与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最后,要培养商业思维,善用商业手段解决争议。商事调解的主要目的是将双方的核心利益、共同利益进行合理考虑,将双方的纠纷通过寻求商业利益的平衡点予以解决。因此调解员要站在企业的角度思考问题,熟悉企业商务,结合商务合作需求等实际情况,总体考虑调解方案。如此,才能够做到高水平解决实际纠纷,更好地助力临沂市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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