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街十四区内景/受访者供
一封律师函
催缴18年前供暖费差额
小区居民表示:很委屈
近日,家住朝阳区和平街十四区的张女士向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65159063(微信公众号“问北京”)反映,7月29日,家里突然收到一封邮件,打开一看,是一封律师函。而这封律师函是为了催缴他们18年前的供暖费差额。这是怎么回事?
戳视频,听听到底咋回事
和平街十四区所在位置/高德地图
居民:此前无人提示
张女士说:
张女士:应该是礼拜一我们接到的一封律师函,律师函上面提示的是2001年到2002年,2006年到2007年,这两个年份,我们家少交了300多块钱的供暖费,后来我跟他们供暖处取得了一下联系,他们说这个是当时我爷爷他们单位少交的差额。
律师函/受访者供
张女士表示,过去,房屋的供暖费一直是爷爷的单位在交,2012年爷爷去世后,她的父亲每年都亲自去小区供暖处缴纳采暖费。
张女士:因为从2012年之前都是我爷爷他们单位负责交我们这一套房子的供暖费。2012年我爷爷过世,这个供暖费就由我们家自己来交,每年我老爸都会亲自去一趟供暖处去把这个钱交上,从来没有人跟我老爸提过这事儿,压根没人跟他说我们欠这300多块钱,也没有接到过任何的电话,律师函上却写着说他们每年都催,我们一直拒绝缴纳。唉,就觉得特别的意外,特别的不合理!
律师函附件/受访者供
居民:遵纪守法,无法接受
张女士认为,物业的这一行为没有考虑业主的感受。
张女士:第一:这个余额不是我们不交产生的,理应是谁交你去找谁;第二我们家人说实在这一辈子都属于遵纪守法的良好市民,律师函里这么写,我老爸就特别不能接受;而且说实在的,你当年就发现他欠缴这余额的时候,为什么不跟企业去沟通,把这个数补回来,这摆明了就是责任问题,无关乎金额大小,关乎的是责任和尊重。
多户居民收到律师函
张女士还表示,小区内多位住户几乎在同一天收到了律师函,有的和她家的情况类似。
张女士:接到律师函的不是就我们一家,我们这一片大概知道的就得有不下十家,而且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等于说应该是他们去单位收的,他们不收。
来源于网络
物业:因为供暖费调价导致
于是,北京新闻广播记者以居民的身份拨打了小区物业: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暖三处和平街物业站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有不少人反映这个问题了。
工作人员:最近(因为这个)接电话挨骂多了,我还等着您冲我发火呢。
为什么会产生供暖费差额呢?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是因为供暖费调价:
工作人员:因为那两年调价就好像那钱就没补上吧。2005年是24块钱每平米,2006年调到30元每平米,每平米差价是六块;2000年每平方米是21块3毛3,然后2001年改到了22元,每平米差了0.67元。
记者:那您怎么不在2003年的时候催单位缴呢?
工作人员:这我真不清楚,也不知道因为啥情况,这钱没要。
小区内景/受访者供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北京新闻广播记者,去年小区的物业管理移交到了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四处,可能是在账目交接过程中发现了差额问题,律师函是公司发的,措辞基本一样,他们也只能进行催缴,希望业主能谅解。
工作人员:您现在这个区域不归我们管了,我们移交给物业四处了,清这个旧账,如果您单位没换的话,我们可以出一个证明,您可以拿这个证明去找单位,跟单位协商一下。
来源于网络
专家:此举不妥当,可以抗辩
北京新闻广播记者也就此事询问了民法方面专业律师武少华,她表示,物业公司追缴供暖费的行为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武少华:他这种突然之间发律师函的方式是否合理?我认为他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诉讼时效是指在发生欠款的时候,应当在三年之内发催缴的通知,或者是说通过起诉、仲裁等其他的方式来要求你的债权,对方他有理由要,但是我们现在多了一个抗辩的权利,你是可以以诉讼时效点来对他进行抗辩的,对方如果说真的没有证据的话,那么估计法院会驳回他。
北京首一业主大会工作辅导中心理事长,北京市住建委专家组成员张大宪则表示,贸然给业主们发律师函的做法不太妥当,还应多沟通,更加人性化的处理纠纷。
张大宪:这个事儿就是物业的用词不当,从物业企业来讲,我觉得要人性化,就要通过多沟通和多做工作,不能这么生硬的去做。比如跟大伙解释沟通以后,下一个更加接近于可操作的这么一个文下来,让大伙都能明白和理解。
十几年前的供暖费怎么交?
解释清楚,说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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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苏宁 编辑丨青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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