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7期> 赤峰市律师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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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近年来,部分法律服务咨询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冒充律师、向律师低价转介案件等手段开展业务,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降低了法律服务质量,为便于广大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正确选聘律师,引导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公告如下:

一、我市执业的专职、兼职律师均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内有律师照片、执业机构、执业证号、年检信息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章等。专职、兼职律师的执业机构为律师事务所,且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息均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二、聘请律师时,应由律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开具票据。律师事务所收费应按照其公示的标准收取,过高或者过低都属于违规收费。律师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以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都是违规行为。

三、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不是律师事务所,其经营范围具有严格限制。社会人员以律师名义承揽法律业务,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律师也不得在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任职。请广大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正确识别,确保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

四、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关乎赤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律师行业的长远发展,请全市律师着眼未来,志存高远,不贪图眼前小利,不计较一时得失,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觉抵制法律服务市场乱象,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全面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共同营造律师行业的一片蓝天。

五、本市律师协会仅规范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注册并在我市执业的专职、兼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如当事人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社会人员发生法律服务纠纷,请依法通过司法等途径救济解决。

赤峰市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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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每天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阿鲁科尔沁旗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动态,交流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欢迎各地区、各单位踊跃投稿。投稿邮箱:aqsfxxh@163.com电话:0476-7234904来源丨赤峰市律师协会编辑丨模日根审核丨斯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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