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案:遗产继承中的注意点

案例背景:房产遗嘱引发的家庭矛盾

王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500万的房产,生前曾手写一份遗嘱将房产留给次子王小乙。长子王小甲认为父亲书写遗嘱时已患阿尔茨海默症,且未按法律要求签名盖章,主张遗嘱无效。两兄弟协商未果后,王小乙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

争议焦点:遗嘱效力与继承权认定

律师调查发现,王老先生的自书遗嘱虽未公证,但经司法鉴定确认其书写时精神状况正常,且遗嘱内容明确、签名清晰,符合《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与此同时,王小甲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父亲住院期间仅探望两次,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其行为已构成遗弃,可能丧失继承权。

案件难点:房产分割与法律适用

由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老太太拥有50%产权,剩余50%属于遗产。律师指出遗嘱仅能处分遗产部分,需先析产再继承。此外,王小乙虽为遗嘱继承人,但需证明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情形(如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的其他继承人)。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判决王小乙继承房产遗产份额,王小甲因遗弃丧失继承权。

社会启示:法律与亲情的平衡

本案凸显遗嘱形式合法性的重要性,自书遗嘱需严格遵循签名、日期等要求。同时警示子女赡养义务与继承权直接关联,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遗弃行为将导致继承权丧失。律师建议老年人可通过公证遗嘱或录像遗嘱等方式,结合律师见证,减少继承纠纷风险。

(注: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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