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历史学 法律史著作

编者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宝贵资源,也是理论创新的丰富源泉。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对于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法院文化、加强司法职业修养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小编将和大家一起发掘这一资源,总结、梳理、传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制度和理念,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法律历史学 法律史著作

作者:张文波

近年来,一批珍稀的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相继被发现。众多失传已久的古代律令、断壁残垣中的司法文书、湮灭井底的竹简木牍、深藏墓穴的先秦佚籍,它们的再现不仅引起了海内外学者的关注,而且掀起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研究的新热潮,在中国法律史上的巨大价值亦不言而喻。

北宋《天圣令》

唐宋时期令典大多亡佚,传世史籍对于令典篇目的记载甚少,令典全貌如何、唐宋令典篇目有何变化等问题皆为学界关注。1998年,上海师范大学的戴建国教授在浙江宁波天一阁博物馆找到了一册目录上注明是“明抄本”的《官品令》残10卷。他经过研究后发现, 天一阁博物馆所藏明抄本《官品令》残10卷不是明代的《令》,而是遗失了千年之久的北宋《天圣令》的后10卷。《天圣令》因较多参考《唐令》编纂而成,不仅对《唐令》复原研究和北宋前期历史研究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唐、宋之际法制、经济等制度的演变历程的研究更有无可比拟的意义。通过《唐令》与《宋令》的比较,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哪些制度宋承唐制,哪些制度经唐末五代至宋初已有变化。《天圣令》抄本比较完整地保存了十二篇《唐令》、《宋令》,包括管理公田、官田、私田的土地法,征敛赋税、徭役的赋役法,管理仓储、国库的仓库法,管理关、津出入境和市场交易的关市法,管理城市、路桥、水利工程的营造法,以及管理官私牧场、传驿交通的厩牧法等经济法规。这不仅有助于从法学思想、理论的角度全面研究中国古代法典编纂方法、结构、演变过程,而且将在某种程度上改变长期存在的中国古代法制“以刑律为主”的观点。

黄岩诉讼档案

2000年7月,因台风摧毁了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一些老旧房屋,一批清代后期的诉讼档案得以重见天日,其中包括诉状的状式、副状、证据和审理的记录等司法文书约110余件。这批珍贵的档案经第一历史档案馆修复后得到78份诉状,在已故法史文献专家田涛教授的主持整理下,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这些档案保存比较完整,时间跨度为清同治十三年到光绪十五年(1874-1889年),并附带民事审判的程序等内容,对进一步推动我国古代民事法史的研究助益甚多。过去受文献资料所限,清代法律史的研究重心在于中央法律制度以及刑事审判(比如刑部一级)方面。与清代四川巴县档案、台湾淡新档案不同的是,黄岩县诉讼档案主要包括原告的告状、被告的诉状以及记录在状纸上的知县裁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代基层司法运作的风貌。因此,黄岩诉讼档案被媒体称为是继巴县档案、宝坻档案、台湾淡新档案后第四次清代州县诉讼档案的重大发现。

里耶秦简

2002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古城的一口古井中发掘出一批秦代简牍,数量高达36000 余枚(约20 余万字),为历次秦简出土之最,学界将其命名为里耶秦简。里耶秦简内容多为官署档案,涉及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民族、邮政、贸易等各个层面。根据以前的文献,学界一般认为中原政权对湖南地区特别是武陵山地区的有效管理自西汉初年始,由里耶简文记载的迁陵、酉阳、沅陵、阳陵、益阳、零阳、临沅等可知秦朝就已对这一带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同时,简文由年、月、日、地名、职官、事件及办理的时刻构成简洁完整的公文,可以了解秦政权严格而高效的管理制度,基层政权职官的记载可以了解秦王朝行政的具体运作。可以说,里耶秦简是一部百科全书般的日志式实录,它是继兵马俑以后秦代考古的又一惊世发现,蕴涵着巨大的学术价值。

岳麓秦简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购入一批秦简,经过技术处理和抢救性整理后,其中较完整的有1300余枚。次年,岳麓书院又接受少量捐赠竹简,经技术处理有30余枚较完整。经专家考证二者的形制、书体和内容都较为相近,属同一批出土简,所以将两者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这批秦简经过初步整理,其主要内容分为七大类:《质日》《为吏治官及黔首》《占梦书》、《数书》《为狱等状四种》《秦律杂抄》《秦令杂抄》。其中,《为狱等状四种》是一个诉讼案例集,记录了公元前232年到公元前222年的17个诉讼案例,抄写于282支简上,内容与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奏谳书》相似。这批秦简极大地补充了研究秦代文明的材料,为中国秦汉法律史的研究提供了一批珍贵的原始材料,是继睡虎地秦简和里耶秦简后的又一次重大发现。根据现阶段公布的有限材料来看,岳麓秦简对秦时期的法律、郡制以及如何培养官吏等方面研究有极其重要意义。由于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的研究工作还没有完全展开,尤其是简文的内容还没有完全公布,接触和研究的学者也较为有限,因此对岳麓秦简的研究还有比较大的空间。

龙泉档案

2007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的包伟民教授与浙江大学历史系的徐立望博士到浙江省龙泉市档案馆搜集地方历史数据。他们在龙泉档案馆的库房里,意外地发现一批晚清民国地方法院司法档案。这批档案规模巨大,共计17333卷宗,88万余页,案卷时间起自民国元年,止于民国三十八年,属民国时期保存完整的地方司法档案。龙泉司法档案中卷帙浩繁的诉状、辩诉状、供词和作为证物保存下来的契约、收据等等,清晰地记录了中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传统到近代变革的完整过程;同时也记录了近代地方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家庭婚姻、民众观念等方面的变迁,为区域史研究开辟了一片新天地,亦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社会史、近代化进程的珍贵史料。之后,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撰与研究中心历经数年,整理编撰出《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第二辑并先后由中华书局正式出版发行。

众多法律文献史料的不断出现,极大地拓展了法律文化研究的领域。简牍的大量出土、整理及公布,为我们更好地发现和理解先秦和秦汉法律制度提供了一种可能,让停顿多年的先秦和秦汉法制史研究再现活力;众多地方诉讼档案和判词的整理出版深化了我们对传统司法制度特别是中央立法在地方执行状况的研究;而族谱、碑刻、契约、日记、书信、笔记小说、口述史等民间资料的整理出版使民间法的研究建立在更加丰富的材料基础之上,更是丰富了我们对传统中国法律制度复杂性的认知。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史料的发现仅仅是研究的起点,更重要的是后续对史料的整理和运用。除国家制定的律典、会典和其他法律规范以及备受学者重视的司法档案外,行政司法事务的指导书和官箴书、地方志、习惯、民间契约文书、分家文书、乡规民约、家规族法、商业文书、讼师秘本乃至民间日常生活的杂书和其他民间广泛流传的野乘传说、笔记小说、戏曲唱词、法律俗语、宝卷善书、器物图画等,都是中国古代文献整理的重点,需要法律文化研究者给予更多的关注。

责编:仇维

制作:李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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