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什么事情都想着用法律制裁

疫情政策突然间放开,然后感冒药便一药难求,无论是布洛芬还是对乙酰氨基酚片,各大药店基本都买不到了。更悲催的是,有的人阳了,女朋友半夜跑了,还偷走了他的布洛芬。(注:网上段子,真实性未知)

不要什么事情都想着用法律制裁

有人甚至想到了用连花清瘟来换手机……(注:网上段子,真实性未知)

不要什么事情都想着用法律制裁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说法是原来买感冒药需要登记身份证并做核酸,需求被压制,药店药卖不出去,便不再订货,工厂没有订单,也只好关停生产线;如今一下子放开,需求爆发,于是药便被买空了。

上述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奇怪的是,有些人一药难求,有些人却有用不完的药,还在朋友圈里大肆宣传。对于一些囤积居奇的药贩子,该抓的抓,该罚的罚,绝不能估息。但对于具有邻里互助性质的余量散发,法律应该保持谦抑性,不要总想着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这在刑法上明确了“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是犯罪。

但不犯罪不意味着不违法,这里是不能适用举重以明轻的,普通人带有互助性质的药品销售,是否违法呢?

药品销售是需要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无证销售就是违法行为。但判断一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不能只看它是否违反了法律,还要看它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不具备可责性的,否则就够成了机械执法。因此,我认为,普通人带有互助性质的药品销售,虽然在形式上违反了相关法律,但因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应对其作违法性判断,不应用法律对其制裁。

#最高法原法官:互助销售退烧药不违法#

#最高法原法官:互助销售退烧药不违法#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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