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知法违法 会有什么后果?

2021年上半年,北京市司法局公布了3件对律师的行政处罚(见下图)。其中一份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因某律师同时在两个代表处任职被给予了律师警告处罚,另外两份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因律师故意犯罪(一个是妨害作证罪、一个是因醉酒驾驶被判处危险驾驶罪)而被给予了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看到这些处罚决定书,那个经久的问题又浮现在了我的脑海中—-“律师知法违法,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知法违法 会有什么后果?律师知法违法 会有什么后果?律师知法违法 会有什么后果?

众所周知的是,不论从事哪种职业的人违反了法律规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律师也不例外。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律师违法的后果不仅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可能面对额外的警告、罚款,甚至吊销律师执业证。

写到此处,我想反思一个问题—-律师的职分究竟是什么?有多少律师同行,随着自身欲望的膨胀以及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里沉浮多年之后,还依然记得刚入行时的誓言,还能一直秉持着良知?

正如法律所规定的,律师应当明白和秉持自身的职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在社会纠纷的处理中,律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律师能否以定纷止争为目的,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而不是夸大纠纷的复杂程度、渲染法律风险,不是利用当事人的纷争去赚取更多的钱,这是我们每一位律师在接受委托时都应反思的问题。

律师,作为一名法律人,是知晓立法精神以及法律条文的,本应会比普通人更加懂得和遵守法律的规定。然而,有些律师,经过这个充满物质诱惑的世界的浸染,就逐渐丧失了对律师执业道德的秉持,也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一步一步地靠近了违法犯罪的泥潭。

我相信这些陷入泥潭的律师是被诱惑蒙蔽了双眼,我也相信每一位律师在迈入这个行业宣誓的时候,都从心底对这份职业存有良知、对法律心存敬畏。

最后,我想说:认识法律、尊重法律、从法律中获得帮助,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福音,而不是枷锁。祝福每一位律师同仁都能持守初心和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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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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