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员工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在法援律师帮助下拿到补偿金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9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5个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案例,为指导促进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此次发布的案例集中在劳动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事项范围,受援人包括了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遗属等,展现了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在维护法律平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其中“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对农民工张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指导案例。

2000年7月16日,张某入职某公司担任租赁站建材保管和养护工,全年几乎无休。某公司未与张某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为张某缴纳过社保。自2019年3月起,某公司多次口头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但因补偿金问题协商未果。某公司继续表达辞退的意思但又不出具书面通知,张某仍继续上班。

2019年5月5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收到张某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北京市安博(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睿律师办理该案。

因张某并不清楚自己单位的准确名称,承办律师指导张某去银行网点取得了近15年的工资流水,并查明近5年工资的发薪单位名称是某公司,解决了诉讼主体的问题。2019年5月,张某向广州市劳动调解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9年9月,广州市劳动调解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张某与某公司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张某与某公司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并按相应期间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对于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承办律师申请了律师调查令,前往银行调查获得关键证据,证明自2005年8月1日起,张某的发薪单位均是某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分公司。2020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决确认张某与某公司自2005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之后,承办律师指导张某持判决书向某公司所在地的湖北省社保主管部门申请追缴自2005年8月至2019年9月的社保,后某公司完成补缴。

随后,承办律师继续代理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12万元,获得支持。裁决后,某公司不服,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2021年11月16日,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仲裁裁决,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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