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6县再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问责一批干部,请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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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板栗村委会主任徐朝跃

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绥江县纪委监委对板栗镇板栗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徐朝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朝跃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在串佛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施工单位临时选址开采石料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以他人名义虚假租赁农户土地,再转租给施工单位,侵害群众利益,从中获利18.2万元。同时,徐朝跃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利用其担任板栗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索取12万元“协调费”。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绥江县纪委决定给予徐朝跃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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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巧家县通报了3起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大寨镇安居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王开勇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巧家县棉纱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大寨镇安居社区修建电站,因占用三台社杨天云、杨天才的山林导致其阻工,王开勇为解决阻工问题用低保补偿杨天云、杨天才,并承诺连续享受五年时间,2014年至2018年杨天云、杨天才共获得低保补助资金5.5859万元。王开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老店镇大岩洞村党总支书记付天荣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一是2015年,付天荣私自以其妻冯云弟名义申报1户农村危房改造名额,违规领取补助资金2.1万元用于建房。二是2014年、2015年,大岩洞村违规以抓阄方式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补助类别,共涉及61户108.56万元。付天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2.1万予以收缴。

3.大寨镇小田村集体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

大寨镇小田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荣平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一是2014年,陈荣平私自以自己名义申报实施1户农村危房改造,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02万元用于建房;私自以其女儿陈华林的名义申报实施1户农村危房改造,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02万元用于建房。2013年至2016年期间,陈荣平以其妻子罗龙会的名义违规申领低保资金1.031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8年,陈荣平为其女儿陈华艳违规申报低保资金3576元。二是陈荣平不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安居工程和低保等相关政策,导致小田村“两委”干部违规申领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安居工程以及低保补助资金,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19.866万元。2018年,陈荣平改变低保补助资金用途,套取低保补助资金1.872万元,支付小田集镇街道卫生清扫费用1.44万元,剩余4320元。陈荣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4.5918万元予以收缴。

大寨镇小田村委会委员张应权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张应权私自以自己名义申报实施1户农村危房改造,违规领取补助资金2.1万元用于建房。张应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2.1万元予以收缴。

大寨镇小田村委会副主任闻永琼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闻永琼私自以其丈夫邹国华的名义申报实施1户农村危房改造,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02万元用于建房;2014年,闻永琼私自以其丈夫的母亲陈云会的名义申报实施1户农村危房改造,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02万元用于建房。闻永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2.1912万元予以收缴。

大寨镇小田村党总支委员、监督委员会委员、安全员闻永才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闻永才私自以其妻赵应敏名义申报实施1户农村危房改造,违规领取补助资金4.15万元用于建房。闻永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4.6252万元予以收缴。

大寨镇小田村委会委员兼食品安全员刘开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刘开顺私自以自己的名义申报实施1户农村危房改造,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02万元用于建房。2014年至2015年期间,刘开顺以其工作任务重、工资低为由私自申报领取低保补助资金4696元。刘开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1.4896万元予以收缴。

大寨镇小田村党总支委员兼监督委员会委员刘朝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刘朝有私自以其妻杨廷秀的名义申报实施1户农村危房改造,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02万元用于建房;2015年,以其女刘丹(在校大学生)的名义申报实施1户农村危房改造,违规领取补助资金2.5万元用于建房。2013年、2015年,刘朝有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956元;2015年,为其父刘廷芳违规申领低保资金1760元。刘朝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3.8916万元予以收缴。

大寨镇小田村党总支副书记兼监督委员会主任刘朝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刘朝华以其工作任务重、工资低为由,以自己的名义违规申报领取低保补助资金4936元;以其母亲张光芝的名义违规申报1户易地扶贫搬迁和1户扶贫安居工程,领取补助资金3万元用于购买电器和家具。刘朝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3.4936万元予以收缴。

大寨镇小田村委会委员兼计生宣传员陈少能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5年,陈少能违规以其父亲陈明学的名义申报1户易地扶贫搬迁和1户扶贫安居工程,以其儿子陈文开(2013年4月户口已迁至四川省合江县)的名义申报1户扶贫安居工程,合计领取补助资金4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1年至2012年,陈少能违规以自己的名义申报领取低保补助资金2052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陈少能以其父亲陈明学的名义违规申报领取低保补助资金1760元。陈少能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4.3812万元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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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

索要群众好处费 “蝇贪”被查终受处

“我真是糊涂啊,为一已私利,向群众要好处费,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辜负了群众的信任,今后我一定以此为戒,痛改前非……”面对审查人员,时任昭阳区炎山镇大沟村计生宣传员杨文先悔恨地说。

经查,2015年12月,大沟村10组村民张兴才到村委会办理子女落户手续,杨文先利用群众对政策不清楚,借口办理落户手续要疏通关系为由,让张兴才交纳18000元为其办理子女落户手续。2018年7月17日,经昭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文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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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

领导安排需分辨 “盲目”遵从触红线

“对于领导的安排自己从来都是不打折扣的完成,从未对领导的安排提出质疑,哪怕明知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也坚决执行,没能坚持原则,没能抗住压力,从根本上还是自己的廉政意识不强,廉政的作风淡化….”巧家县发改局原副局长李在荣懊悔不已地说道。

经查,李在荣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任县发改局副局长期间,按照时任县发改局局长(已另案处理)的安排,通过虚报工程项目、编造虚假资料为上级领导(已另案处理)套取资金580万元,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8年12月18日经巧家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并报经巧家县县委常会议批准,给予李在荣政务撤职处分,并降低其职级,重新确定为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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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

套取扶贫资金4.5万元 终露马脚毁前程

“我原以为悄悄领了他们的补助资金不会有人知道的,结果还是纸包不住火,终于还是露了马脚露了馅。”昭通市柿子镇水银村原监委会主任何延均悔不当初的说道。

经查,何延均在任柿子镇水银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在2012年实施的水银村整村推进产业发展项目过程中,与时任柿子镇水银村党总支副书记罗世荣虚报魔芋种植面积套取项目资金4.5万元后个人分得3.6万元;2014年在为村民出具落户证明过程中收受他人红包1300元。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和法律法规。2019年1月25日盐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延均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纪所得3.73万元款收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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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近日,绥江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1.南岸镇团结村违规套取低保资金、农危改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间,团结村委会先后套取农危改补助资金19.03万元、低保资金101.5001万元,同时存在致使2户农户违规享受进城入镇安置补助资金28万元的问题。为此,团结村委会先后有7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团结村党总支原书记钟德军、村委会原村主任李朝普2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团结村原副主任何林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团结村党总支副书记何光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团结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汪宗前、团结村茶园片区党支部书记何胜清、团结村柑子片区党支部书记罗礼文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岸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因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先后有5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南岸镇党委原委员、副镇长刘家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南岸镇副镇长职务;南岸镇原副镇长凌征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岸镇集镇管理办公室主任刘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社会救助事务管理局局长李跃会受到全县通报问责处理;南岸镇副镇长陈健受到谈话诫勉问责处理。

2.县扶贫办副主任王旭东、县农开办主任周启发2人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4月,省检查组对绥江县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我县存在“资金未报账、滞留,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县扶贫办副主任王旭东、县农开办主任周启发2名同志作为分管领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性意识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跟踪问效不及时,导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报账、滞留,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王旭东、周启发2人分别受到全县通报问责处理。

3.新滩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杨代彬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5月,新滩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杨代彬,作为新滩镇银厂村2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人员,在推进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入户调查过程中,对银厂村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李子收入、家庭劳动力信息调查不准确,未亲自到该户填写精准帮扶明白卡并测算清楚收支帐,未达到精准识别摸底调查相关工作要求。2017年9月,省动态管理考评组入户走访抽查该户时,认定该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错评户,导致全县错评率达2.42%,突破了错评率控制在1%以内的省动态管理考评要求。杨代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中城镇中村村2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县森林公安局派驻中村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李仁斌、中城镇派驻中村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胡正雄2人,未认真执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签到制度和轮休制度,2017年1月至7月期间工作天数均未达到每月20天的要求,其中李仁斌在2017年1月1日至8月25日整整8个月时间内均未按规定履行签到手续。李仁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胡正雄受到书面诫勉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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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

扶贫安居补助不扶贫 村干部暗箱操作被处分

“作为村上的干部,对我们每家每户的情况都了解,是我们第一能接触的父母官,怎么能一碗水不端平呢,以后我们还能信谁?”

“他这事情一出,估计村干部在我们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扶都扶不起来了吧!”

“特别寒心,不管是电视上还是村上、镇上的标语上都宣传着国家脱贫攻坚的好政策,但好政策最后被调了包,这让我们老百姓就觉得很不公平。”

当威信县罗布镇新庄村干部韩宗达优亲厚友的问题被曝光后,村民们炸开了锅,除了对事情本身的震惊之外,更多的是对村级干部处事的不信任和愤慨。

在接到群众反映威信县罗布镇新庄村原党总支委员、新庄村村委会主任韩宗达优亲厚友的问题后,罗布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实施核查。

经查,2016年,韩宗达任新庄村党总支委员、新庄村村委会主任、郭家湾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将不符合政策要求,且与自己关系密切的郭家湾村民小组三户群众纳入国家扶贫安居补助对象范围,使三户群众违规获得国家扶贫安居建房补助、建房奖励共计9万元。

2018年12月5日,韩宗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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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

骗取恢复重建补助 擅权妄为难逃严惩

“身为党员,作为村干部,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私心作祟,将国家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装进自己口袋,我深感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在面对审查调查人员时,昭阳区大寨子乡车德村原副主任吴汉奎神色黯淡、忏悔不已。

经查,2014年8月3日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吴汉奎及其父母、子女、兄弟居住的房屋均未受地震影响,吴汉奎却利用其担任大寨子乡车德村委会副主任,具体负责车德村5、6、7、8、9组灾情核实、名额确定、汇总上报等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以其妻子、父亲、母亲的名义申报了3个恢复重建名额,以其女儿、三弟的名义申报了2个修复加固名额,从而套取、骗取国家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和修复加固补助资金合计15.52万元。2019年1月9日,经昭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汉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违纪所得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来源丨@昭通日报微信(ID:hdwk2158200)综合丨绥江县纪委监委 康啟兵丨巧家县纪委监委 丨昭阳区纪委 罗瑜丨巧家县纪委监委 陈兴华丨盐津县纪委监委 罗斌 万贵强丨绥江县纪委监委 吴俊丨威信县纪委监委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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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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