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续行财产保全申请书(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刘彩凤律师,12年一线律师,专注民商事案例分析研究与事务分析。

诉讼文书||续行财产保全申请书(买卖合同纠纷)

A公司诉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续行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A公司,住所地广州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彩凤,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8302057286。

被申请人:A公司,住所地广州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

联系人:李某 联系电话:020-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B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xxxxxx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粤xx民初xx号】,正在贵院审理当中。

贵院已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粤xx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B公司的银行存款xxxxxx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现因该银行存款冻结期限已近届满,但贵院仍未判决,为避免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B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A公司特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的规定,向贵院申请续行财产保全,恳请贵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B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xxxxxxx元的财产。

此致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公司

代理人:刘彩凤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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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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