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成立2个月已有青少年获益

“我偷东西是不对的,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做了。”近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姜在被帮教2个月后,向淳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道。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小姜涉嫌盗窃一案时,发现小姜的智力存在先天缺陷,低于常人,并且来自离异家庭,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平时对他疏于管教。吴检察官了解到小姜未自行委托辩护人,便第一时间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从援助律师团成员中指定胡林娟律师负责本案。

承办该案的吴检察官通过与小姜的初次交谈,认为小姜主观恶性不深,属于初次犯罪,存在挽救的可能性。胡律师也详细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她的想法跟吴检察官不谋而合。

今年3月,吴检察官、胡律师一行人前往派出所对小姜进行不起诉宣告训诫及圆桌帮教。检察机关根据小姜的犯罪情节、悔改表现等,对其确定了两个月的考察帮教期,并由小姜父亲、小姜援助律师、承办吴检察官共同组建成立帮教小组,在接下去时间内大家会通过日常交流、法治宣教、督促亲子沟通等方式对小姜开展观护工作,以便其能尽快无痕回归社会。

据悉,早在今年2月,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共同发文成立了我县首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团成员会依照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未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审查起诉时未满18周岁的被害人,因经济困难或遭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等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并适时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该项工作开展以后,将进一步提升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我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迈向新台阶。

(余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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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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