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无罪怎么处理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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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无罪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审查后无罪,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出示拘留证,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到看守所羁押。并且,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嫌疑人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其进行讯问。询问后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要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释放证明发给拘留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至于能否实际获得赔偿,则需要审查其被刑事拘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拘留是否超过法定的期限。

律师补充: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期限的,则不应当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吴梦凯律师简介

在刑事、民商事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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