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侦查时有哪些原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侦查时有哪些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除了负责公安和其他有权行使侦查权的部门以及监察机关转来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之外,还有部分案件属于由检察院自己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一般称之为检察院自侦案件。在办理自侦案件侦查时,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行使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权。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侦查时有哪些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侦查时,应当注意遵循的原则有以下5个:

1、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

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各项诉讼权利。

3、遵循刑事案件有关办案期限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依法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

4、强制措施需检察长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5、保密。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对侦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国杰律师说》认为,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应该遵循有关的原则,之所以规定这些原则,就是因为在自侦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院只有内部监督而没有外部监督。所以才在有关规定中重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内容。因为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不仅有打击犯罪的职责,还有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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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1-14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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