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王宝强离婚案久拖未决,家事律师普法技术分析

文 | 李颖珺

王老实,穷苦人家出身,从小习武,北漂跑龙套。其生性憨厚,凭着一身倔强,在大小荧幕塑造出经典角色,鼓舞无数国人。娇妻马小瑶,清纯可人,儿女双全,羡煞旁人。

王老实没日没夜在外打拼,不料晴天霹雳,经纪人宋吒南和马小瑶勾搭成奸。同时被深爱的女人和最信任的合作伙伴背叛,妻离子散、兄弟成仇,两把匕首狠狠直插心窝,这种痛,有谁能够承受?

王老实的一纸声明,石破天惊,也掀开了这场跨年度大戏的序幕。

马蓉王宝强离婚案久拖未决,家事律师普法技术分析

普法 侵犯名誉权

这马小瑶,岂是一般的女子,反咬王老实侵犯她名誉权。

与其说这是法律手段,不如说是舆论洗白。王老实毕竟是厚道人,顾及对两个孩子的影响,没有公开马小瑶出轨的证据。马小瑶倒打一耙,企图让别人觉得她是被冤枉的。

但请问,如果没有真凭实据,哪个男人愿意让全世界知道他被戴了绿帽子,吃瓜群众这点判断力还是有的,何况还有大量照片和截图能证明马宋的关系非比寻常。

侵犯名誉权最重要的构成要件,是捏造事实。即马小瑶要证明自己不存在王老实指控的出轨,或者王老实要证明马小瑶出轨。这两者是不一样的,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配。民法上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但在逻辑上,一个人很难证明不存在的事实(也有例外,如凶杀案中,被告人证明自己不在场),故此案的举证责任倒置,主要由被告王老实证明马小瑶出轨,自己没侵犯她的名誉权。

普法

夫妻之间的侵权制度赔偿制度

中国法律尚未确立夫妻之间的侵权赔偿制度。传统法理上,夫妻是一体化的。按中国的婚姻法,婚后收入除了几种情况外,都是法定共有的,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之前,无法执行赔偿。

但请注意,近年的立法趋势,已走向夫妻异体化,更注重保障个人的权益。且在离婚前,也不排除夫妻有相当的个人财产。夫妻之间的侵权赔偿,是可能得到落实的,故法院受理了马小瑶的起诉。

普法

婚外情证明程度

中国的司法实践,对婚外情婚外性的证明程度要求相当高,必须有直接的证据,比如过错方直接承认的书面证据、抓奸在床的清晰照片,重婚的证据、私生子女的证据(重复登记、摆酒、拍婚纱照等)等。如果只有间接证据,或者电子证据(网聊记录、通话记录等)、偷拍偷录证据,即使是数量很多,法律上也难以认定,因为主体的确定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很难完全证明。

甚至曾经有一个判决,丈夫看到妻子跟某男进入酒店的房间,立即报警。警察赶到,那对男女开门,穿戴整齐,坚决不承认有苟合之事。法官在判决里也只能表述:女方行为不检点,伤害了夫妻感情。

曾有所谓马小瑶的床照流传出来,但只是一个背影,根本看不出是谁。而且,即使证明是马小瑶,也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因为男主都没有啊。

不过,大伙也不用替王老实过于担心,人家只是厚道不是傻,相信他手里握有实锤。法官会将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通过情理和逻辑来判断。

普法 审理程序和期限

2016年10月18日王起诉马离婚、马起诉王名誉侵权两案开庭。只有王现身,马没到场,还向法庭申请不出庭、不公开审理。

➤ 普法: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必须出庭,除有非常特殊的情况,且经过法庭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实在不知道马小瑶有什么“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呵呵。

➤ 普法:离婚案均可申请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之前网上风传会在2017年12月31号前宣判,但时间指针已进入2018年,这起全国关注的离婚案,不知何时能有法律上的初步说法,审理的法院和法官,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普法:审理期限一审简易程序(一个法官审理)三个月,普通程序(三个人的合议庭,三个法官或者法官加陪审员)六个月,二审三个月。

但是:❶ 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由法院决定,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很大;❷ 评估、鉴定等程序的期间不计入内;❸ 法院有权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❹ 有数种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❺ 对一审到二审的交接期限,没有规定。

普法:先刑后民。2017年9月11日,宋吒男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抓。若马王离婚案的认定与宋的刑案有实质关联,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必须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普法

被告不同意离婚

据说马小瑶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这还真的不好说,以中国的司法惯例,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判不准离婚的几率是百分之九十以上。 别问为什么,家庭稳定,社会才能和谐,给双方冷静的时间和挽救的机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不同意离婚,唯一能摆上台面的理由,就是感情尚未破裂。至于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想法,法律没办法考究。在很多离婚案件中,不同意离婚成了被告的有力武器。

原告往往更急于尽快解决纠纷,被告的策略,就是逼原告妥协用空间(财产、抚养权)换时间。诉讼本来就是双方财力、智力和心力的较量,看谁更耗得起。

普法

转移财产

网传马母和宋父假结婚假离婚,还传马母有三位前夫,目的是转移财产,但仅凭几张模糊的照片,分不清时间、地点、人物,难以证明此事。先不论“人是否无耻到这个地步”,作者觉得——

第一,转移财产不需要通过那么复杂的手段,现金存款和动产非常易于转移(据说马将王的存款全部取走,导致王要借钱打官司)。至于不动产,有双方名字的,一方无法单独处分;只有一方甲名字的,在诉讼阶段,通常乙已经申请查封,甲无法处分。若在诉讼中有转移财产等妨害诉讼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罚款、司法拘留)乃至刑事责任。

第二,如果王能证明马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母亲或者任意第三人,那么无论后面马和马母(第三人)如何操作,都摆脱不了马转移财产的嫌疑(马母和其他人假结假离,也无济于事)。

若处心积虑地转移财产,肯定是转移给没有血缘或亲属关系的人,甚至是陌生人,才能撇清关系,构成法律上的“善意取得”,使财产受损的配偶无法追索。

按照婚姻法规定,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不分或少分财产,作为惩罚,但具体比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

普法 二孩抚养权

马小瑶最近又兴风作浪,在微博上巧笑倩兮,岁月静好,好妈妈人设秀个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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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王老实起诉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有舆论分析马是为了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上认定孩子的抚养权,以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最大原则。

马有利的因素:❶ 两个孩子一直在妈妈身边长大,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孩子难以适应;❷ 孩子年纪尚小,法院倾向于判给母亲,毕竟年幼的孩子需要母亲的悉心照顾;❸ 王作为一线明星,工作繁忙,难以日常陪伴。

要澄清很多人的两个错误观念:

第一,婚外情、婚外性的过错未必影响抚养权的认定,这是两码事。第二,经济条件并非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双方都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除了父母各方面的抚养条件,还要考虑:❶ 两个孩子本身的年龄;❷ 彼此的年龄差距(差距小的,倾向于让孩子在一起成长);❸ 几个孩子的性别(同性的,倾向于让孩子在一起成长);❹ 孩子与父母的性别(一般而言,孩子与同性父母成长更好)。

若夫妻双方都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通常会判一人一个,通常是女儿跟母亲,儿子跟父亲。

究竟是两个孩子一同跟母亲或父亲生活,还是分别各自跟父亲和母亲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对于年幼的孩子而言,无论是跟兄弟姐妹分离,还是跟父母分离,从亲情的融合与传承而言,都是相当残忍的事情。但是,当婚姻确实无法继续下去了,人只能坚强面对现实。如何将伤害降到最低,非常考验当事人和法官的智慧。

本文结合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进行客观的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的受害者,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确实举步艰难。加上婚姻本来就是很复杂的,有多个层面,不仅仅是法律问题。

在新的一年里,静待案件的审理结果。

马蓉王宝强离婚案久拖未决,家事律师普法技术分析

来源 | 绿丝婚姻家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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