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郡议会的举措
伦敦郡议会建立后,它从大都市工作委员会接手了六项计划,这些计划是大都市委员会在《克罗斯法案》下开始,还没完成的-15.5 英亩,包括3000 间房屋的拆除及大约 6000 人的转移。
六个项目主要分散在伦敦的东部圣乔治区,莱姆豪斯、格林威治、德特福德、沙德维尔,及圣贾尔斯,这些需要及时关注,伦敦郡议会起初以值得称道的速度采取行动。
但是它遇到了无数的延迟,项目最终在1895-1901 年间完成,只有需要转移的 6000 人中的一半得到重新安置。
同时,委员会支持它自己的项目,伦敦郡议会清理分散在伦敦的五十八英亩的土地一-贝斯纳林绿地、圣邦格拉、斯特兰德、圣卢克、南岸区、霍尔本、波普拉区、圣马里波恩、德特福德、格林威治、威斯敏斯特。
伦敦决定自己建造,而不是依靠模范公司或者信托公司。包括从大都市委员会接受的项目及街道改善项目,伦敦郡议会以重新安置为目的共建筑 17000 间房,大多数为五层;包括安置和重新安置为目的,伦敦郡议会在伦敦内部或者周围共建筑28000 间房,到1915年,总数超过30000 间。
相比之下,四大信托公司(皮博迪、健力士、萨顿、路易斯)到 1918 年提供了25781间房,这些信托公司和二十或者更多的、最大的模范住房公司共建筑大约 100000 间。
但是很多情况下要追溯到19 世纪中期1907年后伦敦中心区的贫民窟清理陷入停顿状态,温和派没有再为住房项目购买新的地点。伦敦郡议会为贫民住房建设提供了市区多层住房和郊区住房两种解决方案。
在1890年法案第一部分规定下,伦敦郡议会开始了它最大胆的“邦德里街,贝斯纳尔格林改善计划”,该计划对 15 英亩的地进行改善。
最初计划转移 5719人,并为 5100 人提供住房。许多街道过于狭窄,最宽的只有 20 英尺,根据法规规定,增至 40 英尺。最初的意图是将场地分成矩形,分三步进行清理,后来实行新计划,分为五个区域。
第一部分在 1893 年完成清理,在其上,建立了两栋楼房1894 年秋季开始下一个住房计划,包括九栋楼房,这项计划在 1896-1897 年完成住房类型从单居到四居变化,大多数的多层房间是独立的。
第三部分建立了两栋楼房,包括两居和三居室。这些工程直到 1900 年才结束。 这一计划展示了住房类型的多变,房屋平均区域的增加体现了国务大观点。其重要之处在于它终止了住房标准下降的趋势。
随着在《工人住房法》第三部分指导下工作的进行,伦敦郡议会认为郊区住房是有必要的。
另外通过将《便宜火车法案》扩展至南部和西部郊区,鼓励私营企业住房供应的地域多元化,伦敦郡议会通过安置杜丁、诺布里、哈姆斯密的郊区房地产促进伦敦的发展,放松托特纳姆东北部房地产的发展。
鉴于东北部郊区的过度发展,伦敦郡议会决定帮助扩展其他地区,出售或出租部分购买白鹿巷房地产的土地。委员会致力于两项大的住房发展计划。
在杜丁的托特纳姆房产,第次尝试在郊外建房,每英亩土地花费 1150 英镑,大约能建造 45000 间房,每间房花费仅87英镑。另一地点在哈姆斯密的老橡树庄园,在 1913 年完成,委员会建立了 1000 间房,每间花费仅五十英镑。
另两个大的郊区计划充实了伦敦的住房计划。克里登的诺布里房地产建造 1790 间房,托特纳姆的白鹿巷房地产建造3444 间房。
这两大地产每间房的花费分别为 90 英镑和73 英镑,可以与在中心坐落的地产(霍姆伍德建筑,南华克区,每间平均花费 145 英镑,米尔班克平均花费 113 英镑)相比,至少在财政方面,伦敦都议会在郊区大范围建房的决定显示出他们的明智。
在我们看来,委员会郊区的住房政策最重要的方面是郊区房地产能够缓解伦敦内部的过度拥挤情况,但这是错误的观念。
因为,在 1912 年居住在伦敦郡议会四大郊区房地产的 2531 户家庭,只有 176 户(6.2%)来自郊区本地居民,855户(33.8%) 来自都内。白鹿巷房地产获益的只要是当地居民,1908年居住在那儿的居民只有 19%是从伦敦郡移过去的。
到1914 年,伦敦郡议会在住房上投资 300 万英镑,建造了 9800 套公寓。
以房间数计算,到1815 年,那议会在伦敦市区和市郊共负责建成住房超过3 万间而模范住房公司和其他住房公司到 1918 年建立超过10万的住房,伦敦郡议会取得成就并不显著。另外,在伦敦郡议会的影响下,地方政府也积极的采取措施来缓解住房问题。
地方政府建立的公租房
-些地方委员会(市政委员会)建立它们的公租房。在《1890 年法案》下拥挤的地区,例如霍尔本或斯特普内,不允许使用第三部分规定,而extra-London的当局,例如霍恩西、里士满、索斯盖特可以并且能够做。
因此,将使用第三部分的权利扩展到伦敦地方政府有很大的压力,在 1900 年,它们形成一年后,授予28 个地方委员会(市政委员会)。
几个委员会使用了它们的新权利,到1914 年伦敦地方政府在第三部分规定下将建立了 2.5 万间房。在这些当局中,仅切尔西、坎伯威尔、巴特西及威斯敏斯特进行了大范围的住房建设。
与大多数拥挤的地区相比,斯特普内47.4%的人居住在拥挤的条件下;在 1901 年,斯芬伯里(45.6%)霍尔本(41.6%)而上述四个地区(拥挤程度从威斯敏斯特285%到巴特西的20.7%变动的过度拥挤情况看起不合理,但不是很严重,它们都低于伦敦平均 29.6%这一数据。
切西尔区委员会是建立公租房的领导者之一。到 1914 年在四个独立的房地产区建立 13 栋公寓楼,大约 1000 个房间。这些是由卡多甘勋爵协助的。
卡多甘提供给地方委员会(市政委员会)两处地方的永久产权,而这两处地方只能用于工人阶级住房。其中一个场地是半英亩的馈赠,卡多甘规定租户必须是每周低于 25先令收入的人。
切西尔当局决定在场地上建立“相应的”而不是昂贵的独立公寓每六间公寓有 4间厕所,没有浴室,因为公共浴室在距其两百码远的庄园街国于路上。这些寓所(80 英镑)的每间花费低于附近的伦敦都议会独立寓所。
租金一居室在 3 先令和3 先6 便之间,两居室在 5 先令和5 先令便之间,对这地区来说,这样的租金是相当合理的,吸引了从业工人阶级中较贫困的人员。两居室的租客每周的平均工资为 21 先令6 便,而单间的居住者每周的工资仅为14先令。
另一场地 (1.6 英亩)以仅 12500 英镑给委员会。委员会在此上建房,5 幢6 层独立公寓,大多数是两居或者三居室。该寓所在 1904 和 1905 年开放,每间寓所大约花费在 90 英镑以下,租金很低,每周租金一居3 先6 便,两居6先令三居9先令6便。
包含在租金中的有洗碗处-洗衣房的混合室,晾衣服的阳台,自动供应的气,供应暖水的“茶水房’。超过一半的租户是切尔西以前的居民,一居室租户的工资每周18 先令9便士,两居室租户的工资每周 30 先令,三居室租户的工资每周 36 先令 10 便士。
坎伯威尔市政委员会(地方委员会)是第一个采用《1890 年法案》第三部分规定的。其最大、最广泛的产权是霍林顿街房产,大约 500 间房的面积,1900 年委员会开始购买和转换。
坎伯威尔士是第一个沿着希尔原则革新的市政委员会伦敦郡议会也在 1892 年德芙琳地产进行了同样的尝试。
改造的主要优点是整修,而不是拆除后建新房。 在实行霍林顿街区计划的同时,坎伯威尔委员会在 GroveVale site 建立新房,1901 年购买其第一部分。
Grove Vale 住房是双家庭居民,在这建设了 181间寓所。这些住房与霍林顿街住房,唐斯街的 13 处整修的房连接在一起,使坎伯威尔成为伦敦市镇委员会在住房方面的领导者,大约提供了 1722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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