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退休年龄如何界定?

一、案情回顾

付某,女,1964年12月出生,2000年10月,付某与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4年11月,A公司向付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理由为:付某将于2014年12月达到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合同在付某年满50周岁时自动终止。付某认为自己的退休年纪应当为55周岁,不应当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多次交涉无果,随后付某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现已经审结。

女性退休年龄如何界定?

二、法院判决

A公司继续与付某履行劳动合同。

三、律师观点

关于女性员工的退休年纪,法律有明确规定,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固定身份即女工人、女干部身份进行区分,而是按管理岗、非管理岗区分,其退休年龄,非管理岗按50周岁,管理岗按55周岁。

女性退休年龄如何界定?

关于管理岗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通过如下几个方面界定:

1、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岗位的性质

2、规章制度、岗位架构中是否规定岗位性质

3、现岗位的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管理职能

4、其他能够体现管理职能的

本案中付某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是公司内部邮件可以看付某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为管理岗位,故付某的退休年纪应当为55周岁,而A公司以付某年满50周岁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缺乏依据。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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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1、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冯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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