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开庭注意点

刑事律师开庭注意点

民商事虽然各有不同的注意事项,但我总结了一些共同点。既可以适用在民商行政诉讼,也可以用在刑事辩护代理过程中。

忌讳一:不注意仪表语言音量及礼仪

刑事案件若想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我们一定要注意我们的仪表、语言及礼仪,刑事案件的庭审是刑事案件最为关键的一环,而且很多案件都要庭审直播,要着装律师袍,因此我们在庭审时不能像平时业务研讨和交流一样随便。在着装 、坐姿及发言的形体语言上都要规范,切忌出现摇头晃脑、用笔敲桌子、发言时用手指指点点等行为,这些都是坏习惯对我们律师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在庭审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指某一个人时我们通常可以考虑手掌向上或者用大拇指去点,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见朱明勇律师的庭审直播。另外在庭审中我们要注意我们的声音,音高要适当,在大的法庭发言不能让人听不到,在小的法庭发言也不宜声音过高,做到字正腔圆的让人听的舒服,同时我们要注意我们的语速语速不宜过快也不宜过慢,一分钟200字刚好,同时可以在讲到重点适当停顿以此来引起法庭重视。

忌讳二:不提前准备书稿

脱稿是一个律师的基本功而且是获得良好法庭效果必由的一种方式,但在发言内容上我们提前一定要准备好书稿,有些经验丰富的律师提出,庭前只准备提纲,当庭发表才不会受到书稿的羁绊才能自由发挥,但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一个案件如果我们在庭前已经形成了很好的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以及书面的辩护意见会使我们对案件的熟悉程度进一步加深,更会在庭审过程中能提高我们的自信心,但是准备书稿我们一定要注意在开庭时我们千万不能照本宣科的去读,除非我们是专业的朗读者,否则读和脱稿进行表述的语言节奏和感染力是有明显区别的。而且庭审会发生变化,书稿必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变,很多律师不读稿的时候表述还很流畅 一读稿表述就不再流畅了,某次庭审坐在我旁边的王律师和我讲:“你看他怎么读啊,老律师他怎么读啊。”

刑事律师开庭注意点

忌讳三:语言重复,口头禅多

在庭审时一定要注意语言精炼,避免语言的重复,要减少口头禅,有很多律师在发言之前喜欢这个,那个,嗯,所以在庭审演练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去口头禅,对于这个问题上次在尚权刑事辩护研修班上高云龙律师也讲道:“我们可以通过录音回放的方式去发现自己是否有口头禅,进而作出改正,有些律师在发言时总喜欢用提请法庭注意,某次开庭审判长打断了这位律师,X律师我在认真听请不要再用提请法庭注意的词语了,少了这句口头禅这位律师组织起发言都变得困难了,因此我们应当在平时下功夫。

忌讳四:专业产生距离但一定要雅俗共赏

很多律师在开庭的时候容易陷入两个极端,有的过于口语化,有的把理论问题说的过于晦涩让人听不懂,甚至于一些案件有相关有决策权的领导,以及法院的领导在庭下去听可能也听不懂,因为从专业分工的角度上来说除非这个领导他是搞刑事法学的否则我们如果用期待可能性、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等一些晦涩的语言来表述我们的观点必然会让旁听者听不懂, 同样我们的书面辩护词也是这样,一个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时候,律师把书面的辩护词交给领导,领导一看你都是法言法语都是那种晦涩的语言会让人不知所云,就不会产生良好的辩护效果,因此我们一定要用让人听得懂的法言法语,同时也要注意语言不能过于生活化,举例来说“对于期待可能性这个问题“我们没有必要引经据典,说德国的癖马案,但我们可以这样表述 “我们不能期待一个老太太她饿死都不去偷面包,因为她不具备期待可能性。同样我们的案件当事人,我们也不能期待他怎么样”这样就能雅俗共赏,能让我们的当事人听得懂,让没有深入研究的陪审员听得懂,也让我们审委会其它领域的法律专家也听的懂在庭审中使得更多人产生共鸣 。

忌讳五:理性客观,褒贬的语言要慎用

在庭审中我们要做到理性公证客观,虽然我们辩护人的屁股是坐在被告人权益这一边的,这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但我们不能因为我们的立场而改变法律人应有的客观、理性与公正,比如对于一些法律的解读我们不能刻意去曲解,另外我们在庭审中褒贬的语言一定要慎用。首先是褒义词一定要慎用,比如如果公诉方对被告人认定自首以及对被告人其它有利的认定我们应当予以褒奖,我们可以在庭审中这样讲“感谢公诉机关的客观公证,对这个问题予以认同,但对于控方对被告人强烈的指控我们再用褒义词就不妥当了,正如孔子所言“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如果控方火药味实足我们要慎用褒义词多用中性语言,否则极容易引起被告人家属及被告人的不满,有的案件也存在审理过程中审判机关并不具有客观公正的特点那么律师在发表意见的时候就没有必要再说:“尊敬的审判机关这类词语,因为即便这样讲也得不到他们的尊重,起到好的效果,但不到万不得已我们还是尽量不要用贬义词,进而指责法官,在以往我们也遇到过公诉人对辩护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最好的回应方式是:“明确提出作为我们法律人应该具有的基本素养是不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控方在庭审中对辩护人说出这样的言论和你的职责身份是严重不匹配的。”这样的话会使我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而使对方陷入被动。因此庭审中我们要切忌情绪化,否则会使其它诉讼参与人认为我们不理性,不专业,也会使法官排斥我们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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