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没及时析产,前夫后脚把房卖了!这些问题要注意

离婚后,房子未及时析产过户到个人名下,结果前夫后脚悄悄把房子卖了。

昨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的交易纠纷案例显示,有夫妻在离婚后未及时析产,结果后期引发系列麻烦。

2020年5月,王女士与刘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明确一套原为两人共同共有的房屋,划归王女士单独所有。判决生效后,王女士并未催促刘先生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析产。

同年8月,王女士约刘先生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的析产登记。刘先生刚开始很爽快答应,但每次临到约定的办理时间,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延迟。到了10月,刘先生便不再接王女士的电话。王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月,王女士拿着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的离婚析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该房屋已被制作了网签合同,不能办理析产登记。王女士经查询,发现房屋已被某中介公司在2020年10月制作了网签合同。

王女士向中介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表示刘先生在9月1日拿着房产证及王女士的手写《委托书》来门店放盘,并表示因太太患病急需用钱,愿意低价出售。经其司促成,刘先生与买家李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买家李先生20万元定金,公司协助制作了网签合同。

其司多次催促刘先生带王女士到公司补签合同,协助李先生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但刘先生表示太太身体不适,不便处理房屋买卖事宜,将通过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其办理房屋出售事宜。买家李先生也在等刘先生配合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直到王女士联系他们,才知道王女士与刘先生已离婚,该房屋归王女士所有。

王女士要求该中介公司撤销网签合同。买家李先生不同意,表示刘先生已收取其20万定金。若王女士要解除合同,需双倍赔偿定金。王女士认为对于刘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她并不知情,而且她也未收取李先生的定金,她不追认该合同,认为李先生的诉求不合理。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王女士向法院起诉刘先生及李先生排除妨害并解除网签合同。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分析,该案件中,离婚判决书虽已明确房屋归王女士所有,但王女士未及时与刘先生办理房屋的析产登记,从而让刘先生利用持有的房产证原件,瞒骗中介及买家刘先生。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根据上述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王女士虽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对涉案房屋享有的物权,但司法途径事后性使得王女士权利不能及时得到保护。

中介协会提醒消费者,无论以何种形式达成离婚协议,应当及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包括婚姻登记、户籍信息变更以及财产归属等相关变更登记。不动产的物权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对于不动产权的权属变更,应及早办理不动产登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南都记者邱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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