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忙——史上最详细离婚协议及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离婚的重要途径,其中协议离婚成本较低,处理简单,很多当事人选择此种形式处理离婚,然而协议离婚中协议内容尤为重要。

特别提示:离婚协议务必要根据自身情形进行调整后使用,任何一个照搬照抄的未必适合自身的情形,一定要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使用。协议目标仅作指导提示作用,希望能够提供帮助。

离婚协议中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1﹑真实意思表示——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权——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动产动产——住房问题及其他动产的分配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确认;

9﹑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及生效;

10﹑其他双方协商事项。

离婚协议(民政局版本)

离婚协议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办理结婚登记,因 原因我们自愿离婚,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相关内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如下:

一、子女抚养:(有未成年子女的要填写月供和供养至多少周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归 方 抚养,对方付抚养费 元/月,至 周岁。

二、财产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1、住房: 归 方所有。(以房产证上的地址为准。)

2、其他财产:现金和银行存款共计 万元归 方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也可分别单列。)

三、债务:(内容填写无或具体债务);债权:(内容填写无或具体债权)。

我确认以上协议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没有其他不同意见。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各持一份。

2、各自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3、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4、双方有效身份证。

5、双方结婚证。

6、离婚登记证工本费9元。

离婚协议(详细版)

离婚协议书

男方: 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住址:重庆市XX区XX路XX号X幢XX,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41XXXXXXXXXXXX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农历月初)生育一子(女),取名(性别,男/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 后双方常因琐事吵架,长期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各自邀请一名见证人进行本协议签订事宜的见证,见证人有权持有该协议。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XXX由女方(男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女方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责,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元,直至孩子年吗十八周岁。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有男女双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也可约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担)

3、女方需负责孩子的抚养直至付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女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女方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男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

(1)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位于市XX区路号幢单元楼号住房一套的所有权归(男)女方所有。

(2)房屋具体信息为:,购房价款:。所有状况:。

(3)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产,女方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现金一次性按照合同价款补偿男方万元(大写:万元整)作为分割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

(4)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1个月内男方协助女方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如男方没有按时协助女方办理相关手续,男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女方的损失。

(5)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归女方,男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主张任何权利。

3、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XXX持有的有限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XXX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由于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XXX作为新股东持股,并不愿放弃优先购买权,为确认股权的完整性,双方共同确认此%股份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利归女方所有,女方以现金补偿男方。

(3)双方共同确认共同所有的股权价值万元(大写:万元整),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女方现金补偿男方的股权金额确定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4)女方现金补偿男方股权的之后,女方全部持有有限公司股份%股份,女方独立享有该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经营决策权等基于持有股份的全部权利。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女方承担。同时,女方持有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女方负承担,男方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4、汽车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XXX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XXXXX、车辆类型小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XXXX、品牌型号XXXXXXXX、车辆发动机号XXXXXX。

(2)该辆车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不要求女方进行现金补偿男方,女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的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元(大写元整)由女方负责归还,男方不履行还款义务。

(4)基于女方对该车辆的使用、支配、收益、债务等一切事宜由女方负责,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款义务等一切事宜均由女方负责处理,男方一概不负责。

(5)在女方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7日内,男方需无条件的配合女方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女方负责承担,男方概不负责。

5、其他财产

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已经包含了全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隐匿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须赔偿对方损失。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个人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万元(大写:万元整)。此部分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女方对此部分债务予以确认,并不提出异议,承诺由双方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确认,女方对外无共同债务,男方对外亦无其他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3)由于债务系男方对外进行支借和欠付的,债务组成处理由男方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女方自愿支付万元(大写:万元整)用于男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此部分款项在女方支付之后,即视为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女方不再承担此部分债务的偿还并给予女方偿还款项的证明。

(4)男方取得该部分用于支付共同债务的万元之后,需将此部分费用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如男方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男方承担为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需要补偿的,约定补偿金额)

七、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

1、女方补偿男方金额

基于该协议约定:女方须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万元(大写:万元整)、股权补偿款万元(大写:万元整)、偿还共同债务万元(大写:万元整)等补偿金合计:万元(大写:万元整)

2、款项支付时间

(1)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领取离婚证正式离婚之日起,3日内支付男方万元(大写:元整)。

(2)余款万元(大写:元整)女方在支付第一次补偿金之后,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3)具体支付方式为:女方每月日之前支付男方补偿金万元(大写:万元整),共需支付次。具体支付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年月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年月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支付总额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八、离婚证办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男女双方需持有本协议及各自相关的证件到结婚登记机关换取《离婚证》。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双方均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故意拖延办理出生证明、离婚证、房屋车辆过户等相关协议约定手续,违约方须每日向对方支付万元(大写: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相关手续办妥之日止。

2、女方拒绝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男方经济补偿金的,须每日向男方支付万元(大写: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女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之日止。

十、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见证人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十一、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登记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2、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男方(捺印): 女方(捺印):

时 间: 时 间:

离婚协议中有哪些陷阱:

1、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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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妾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 %—3%的契税。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离婚而导致产权变动是否应缴纳契税的争议,因为该通知也未明确此问题,但从之后实施的情况来看,因夫妻离婚导致产权变动依然是做变更登记手续,仍不用缴纳契税。

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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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律师应注意,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婿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师还应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3、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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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即代为持有股票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持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持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律师可制定必要的条款让代持人签字,甚至另行制定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4、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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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涉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5、前后几份离婚协议书效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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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6、给付金钱义务的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1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7、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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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8、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望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望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望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望女/子。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有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律师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望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望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望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9、户口迁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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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

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30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10、遗漏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l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因此,离婚后发现财产遗漏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就遗漏部分的财产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这类案件,在离婚诉讼中也较为常见。

11、简易离婚协议书中的风险

协议书中一定要体现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的协商结果和财产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说明。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这项法律规定旨在保证协议离婚的简便省时,同时又可解决离婚后的重大问题,是切实可行的。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离婚时两人情绪不稳定,急于结束不幸福的婚姻,而草率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之后,其中分配利益较少的一方当事人就会后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或重新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此时,就欲推翻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由于原来签订离婚协议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范畴,即使没有被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况,若原离婚协议书签订得较为简易,即使对其中的某些财产分剖约定理解不同,也很难得到法院重新进行离婚条件认定的法律后果。

12、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欺诈、胁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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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另外,关于在胁迫行为下签订的问题。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的事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认定。

实践中,常见一方认为胁迫的情况是:当另一方当场捉奸在床,另一方以要将捉奸资料散布出去为要挟,一方不得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一定要即时报警,或采用其他方法取证,不要太顾及脸面而丢弃固证的时机。否则,产生争议对己不利。

来源:律海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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