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方法

辩护目标是辩护律师必须思考的问题,也是当事人必然关注的问题,影响到辩护路径和方法的选择。引用翟建老师的一句话,就是有冤辩白,无冤求情,基本原则是既不要保守,也不要臆想。

一、合理确定辩护目标

实体性目标以专业判断为前提,可以有“上中下”预案,做好保底的准备和冲刺最佳目标的准备。所谓“上中下”都是相对的。“下”,无非就是死马当作活马医,尽力试一试。“中”,无非是基本接受,基本满意。“上”,是惊喜,是最高理想。无论哪个目标,都需要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做到一致行动,不能走到一半又反悔。

目标的制定还要考虑当事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仅仅以“清白”来衡量。在多罪名,或者一个罪名但多事实的情况下,则要复杂一些,可以考虑以去掉主要罪名为目标。

(二)合理选择辩护策略

选择案外解决,还是案内对抗?在对抗与妥协中,首先要注意挖掘案件背后的因素,搞清导致案件发生的原因,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如果只就事论事,只谈案件实体是否构成犯罪,甚至是只关注程序违法,打个没完,司法机关在一些因素制约下,有的是“办法”,包括最大限度延长各阶段的办案期限、增加追诉罪名等,所以不能拘泥于法庭式辩护,而要抓住更大的矛盾。

选择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基本事实是房子的地基,关键证据是房子的大梁。基本事实搞错了,就像地基没打好,律师只要给他抽掉一两块石头,房子就倒了。地基没问题,关键证据没做好,等于房子大梁搞歪了,不扎实,律师只要推一推大梁,房子也会倒。地基和大梁,有一个出现问题,就应该做无罪辩护。有时候,地基没问题,大梁有问题的时候,或者外部因素很强势的时候,也可以把无罪辩护作为罪轻辩护的策略,“以打促谈”。

选择抓大放小,还是面面俱到?在度的把握上,我一直倡导抓大放小,杜绝面面俱到,现实中,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情况很多,什么都不想放弃,什么都要显示律师的洞察能力、专业能力。例如:指控受贿人四、五十个受贿事实,如果律师的辩护思路是任何一个事实都不成立,那估计谁都不会相信,好像监察委和公诉机关统统都搞错了,最后的结果只能落个态度不好,连辩护最有道理的那几起事实,也会被忽略,这跟被告人只有一两个被指控事实,在辩护思路上是完全不一样的。例如,受贿案件中,对于房屋买卖差价是属于正常打折还是非法优惠问题,需要去实地考察、咨询专业人员,甚至需要做房屋价格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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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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