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此事荒谬就在“多个”上,可笑就是炒作者一点也不懂法律。
不知是出于对犯罪嫌疑人遭遇的同情,还是有其他的用意,网上又有人热炒起所谓包括贵州在内的“多个”律师团,己抵达东莞为犯罪嫌疑人免费辩护之说。
在这些帖子上,除了附上几张涉事电子厂图片。还有拍飞机着陆的视频,都未见有哪位律师的影子。
这种说法,听起来似乎觉得,除了愚弄大众外,还有点对律师们智商的侮辱,难道一个执业律师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行业规则都不懂吗?
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任何国家,哪怕犯罪嫌疑人能请100个律师,也只能组成一个律师团,且可以出庭辩护的最多只能两人。律师们也不会违背一个案件,不允许多个律师事务所干预的行业规则。
笔者只是用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对此说的反驳。
中国的律师团,有三位以上执业律师,即可成团。
东莞伤人致死案现在处于刑事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获得授权委托书的律师是可以介入的。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
(一)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上述一、三、四点对接受案情委托的律师来说是必备的。这里要说的就是“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然是岀自于犯罪嫌疑人家属,向律师或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单位岀具。
法定的辩护人只有一到二人可以出庭辩护。这两人的名字也肯定是在授权委托书里面呈现的,才能在侦查阶段接触犯罪嫌疑人。
多个律师团,就需要多张授权委托书。法理上不能成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不能接受。
那么多个律师团同意依法合并为一个律师团。共用一张委托书,让二人作为正式的委托人,其它人帮忙岀主意。
这必须有高尚的律师团队才能合作成功。
按法定时间,此案有三个月的侦查阶段。提交检察院以后,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还有可能退回补充侦查。再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呈送法院审判,起码半年的时间。
我们以三个为'多',最少也九个律师,这么长的时间在东莞的吃住行,这笔庞大的费用谁支付?都由仗义执言的律师们慷慨解囊,还是那个慈善机构出资的。
还有就是一个律师事务所派两个人出庭,官司打赢了,他们的事务所出名了,其他律师事务所做陪衬。
现实社会中,有多少律师事务所能这么高风亮节,替一个穷得为几千元把命搭上的罪犯去卖力。那怕他的遭遇多么不幸。
所以多个律师团到达东莞?既不合法也不符合现实。说派一二个律师来了解下案情,为介入辩护作准备,可能还说得过去。
这只能说编这种说辞的人不懂法律。如果他懂法律,那就是别有用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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