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37天,为什么?

思考路径

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刑事拘留对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符合情形(见注解),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2条

提请批准逮捕

(最长30天)

拘留后24小时内,应当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立即释放。

第86条

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第91条第一、二款

审查决定逮捕

(最长7天)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三款

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注解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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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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