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合同法》条文 与《民法典》条文对照

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就拟建项目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时,其内容一般 都会涉及施工范围、工期、质量、违约责任等条款,但这些条款并非承发包双方最 为关注的合同条款,承发包双方最为关注、重视的是工程价款条款,即工程价款 的计价方式与确定形式、工程价款计价依据、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以及其他影响 工程价款的内容,这是因为工程价款涉及双方的切身利益。对于承包人来说谈 判的目的是通过签订一份有利于自己的施工合同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对于发包 人来说则是通过一份有利的施工合同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成本目的,这样一来 承发包双方的目光就当然地聚焦于工程价款条款。发包人、承包人一般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有无预付款以及预付工程款 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施工过 程中发生工程量变化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价款支付 方式;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调整幅度的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质 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限;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工期及工期 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等。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等。

工程价款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哪怕是与工程价款没有直 接联系的工程质量、工程工期等合同条款最终也体现或影响最终的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中出现的大部分争议都与工程价款结算有直接或 间接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还是集中在工程价款的 争议。从律师代理工程价款纠纷案件来说,厘清了工程造价相关问题,也就抓住 或掌握了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案件的核心点、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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