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性质及会议种类和决议规则与董事会简述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性质: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会议种类:(1)首次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定期会议:公司章程规定;(3)临时会议:1/10以上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

决议规则:(1)普通决议(大于1/2);(2)特别决议: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大于2/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性质: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重要事项有最终决定权

会议种类:(1)股东年会(1年1次);(2)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人数要达到一定比例,如不能亲自参加,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决议规则:(1)一股一权;(2)普通决议(大于1/2)与特别决议(同上)(大于2/3);(3)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的性质及会议种类和决议规则与董事会简述

股东会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利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比较特殊,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职权;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股东(大)会的性质及会议种类和决议规则与董事会简述

国有独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完全相同,具体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人员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四、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东(大)会的性质及会议种类和决议规则与董事会简述

独立董事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成员产生的形式:(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

组成与任期:(1)董事会成员人数:3~13人;(2)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3年;(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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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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