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及要点概述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及要点概述

答疑解惑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的一套操作流程,征地拆迁涉及公民立身之本的财产权更要遵守相关流程。实践中不乏拆迁方违规操作的现象,今天中辽律师为大家梳理下集体土地征拆的法定程序和相关重难点。

一、谁是征收拆迁主体?

1.批准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满足何种情况才能实施征收拆迁?

1.《土地管理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a.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b.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c.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d.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e.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1.审查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2.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在拟征收范围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被征地村集体及成员、村务参加。

5.组织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拟征收范围内公告不少于30日。

7.政策宣传、协商谈判。

8.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9.组织审核、支付补偿款。

10.注销产权证书,交回土地、房屋。

律师箴言

了解以上内容,相信您对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的常识有所掌握。征地拆迁中,千万不要寄希望于拆迁方的自觉,而是要自己多了解信息掌握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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