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中的某某人去世了,他的遗产怎么办呢?”茂名市油城公证处经常接到群众这方面的咨询。其实遇到这种情况,请大家不要慌,问题解决的办法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困难。如果案情不复杂,没有财产纠纷,办证材料齐全,一般15个工作日就能办下来。下面跟大家谈谈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的一些基本常识。
一、遗产继承权公证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多种,其中一种是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只要遗产继承没有纠纷,上述两种继承公证处都可以办理。
二、遗产的确认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一般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现金资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但要提醒大家的是:不动产的继承一定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其他财产的继承可以全省通办。
三、继承权公证受理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继承人来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前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一是被继承人的身份及死亡证明材料;二是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有遗嘱的还要提供遗嘱);三是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四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五是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果以上材料齐全,在公证处接收后,就正式进入办理流程了。
四、办理继承权公证建议
如果家中有人不幸去世,在办完其后事后,尽快办理死者的遗产继承手续。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死者相关的一切信息会慢慢消亡,特别是死者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信息,如死者的户口注销了,继承人户口又迁出了外地,这时再来证实死者与继承人的关系非常困难,往往要花九牛二虎之力,还不一定能取到想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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