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的效力

在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订立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出租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16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转租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该合同无效,即视为其对转租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可见,法律对于这种效力处于不明确状态的合同,设定了一定的除斥期限以督促真正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出租人在这期间内怠于行使权利,即推定解释为同意,那么转租合同将被认定为自始有效;当然,出租人在此期间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转租合同将被撤销,自始无效。因此,在承租人擅自转租情形下,出租人的不作为默示将推定积极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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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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