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六旬老太想离婚,法院予以驳回,为什么

导读:

陕西延安一起离婚案件引起了网络上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到底有什么与众不同呢。六旬老太想离婚,起诉至法院,但法院却判决不予同意,予以驳回。法院的判决引起热议,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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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六旬老太想离婚,法院予以驳回,为什么

案件回顾:

2020年10月28日原告王花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立案。原告向法院请求判处两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老太王花称自己与丈夫婚前不了解,婚后经常被丈夫打骂,之前为了三个子女忍气吞声 ,现在孩子均已长大成人工作成家没有了后顾之忧,所以起诉希望与杨某某解除婚姻。丈夫杨某某认为自己与原告两人结婚三四十年育有三个子女,并无出轨行为,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希望原告能够撤诉,再给他一次机会。法院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将离婚诉求予以驳回。

律师在线: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的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婚姻关系的成立、变更和解除均应遵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预。《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当然也包括离婚自由。“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受到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限制的“有限的自由”。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双方的具体的情况下和意见来进行综合考虑下的审判。

陕西六旬老太想离婚,法院予以驳回,为什么

李顺林律师小结: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王花认为与杨某某感情不和想与其离婚,但鉴于杨某某的悔过态度和两人的实际情况,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原告王花的情况是属于为了子女辛苦忍耐委屈自己与杨某某继续共同生活,现在终于可以离开却被驳回诉求,显然是违背了王花本人的意愿,法院不应驳回离婚诉求。这两种意见都有各自的理由,不管是继续过还是离婚,最终还是当事人更有发言权,如果原告认为确实无法与杨某某共同生活也可以在上诉期内递交上诉状。

以上是李顺林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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