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和小芳在购置房产时,把房子登记在还上初中的孩子名下。几年后二人决定离婚,他们可以分割这套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吗?
——原则上不可以。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应推定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大林和小芳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需要举证证明在购买房产时的真实意思不是为赠与孩子,而是出于其他原因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否则,离婚时法院一般会认定成立赠与关系,将其作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对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不予支持。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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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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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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