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问题总结!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6大风险和5大招术规避

关于拆迁问题总结!你们想要问的基本都在这里了!

关于拆迁问题总结!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6大风险和5大招术规避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建设与发展,各个地区都展开了拆迁活动。其中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乡村扶贫搬迁都是非常热门的拆迁项目。在实施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偏低往往是老百姓最为愤怒、引发双方矛盾的重要一项。

律师说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者是拆迁是否是合法的,补偿过低,被拆迁人首先应该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面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是拆迁。

拆迁补偿原则

1、法律有明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对于已列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2、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呢,在拆迁之前,我们被拆迁人要对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进行判断,如果拆迁之后影响之前的正常生活水平,那么这个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就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3、先补偿后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也应参考该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不过,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全国各地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拆迁补偿新规则

(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被征收人个人,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过从今年开始,被征收人可以领取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2)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从今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3)更改原有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最新规定: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4)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自由选择

征地拆迁程序

1、通过审批拿到征地批文

2、发布征地公告

3、制作补偿方案

4、组织听证

5、发布补偿方案

6、房屋评估

7、确定补偿款

违法强拆时的应对及维权方法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强拆后会获得哪些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千万不要忽视征地拆迁中的任何一个细节,补偿不高的被拆迁人可能往往是忽视了细微的一些细节才导致补偿拿的比别人的少。因此,被拆迁人要知道,拆迁并非小事,只有全面的考虑到或是看到拆迁方的违法点,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6大风险和5大招术规避

关于拆迁问题总结!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6大风险和5大招术规避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拆迁房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区别与一般商品房的买卖,买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无法在房产登记中心进行预告登记。一旦买房人支付了购房款,今后是否能够顺利取得房屋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卖方人的配合。

通过对现有相关判决的分析和归纳,笔者认为,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一般存在以下相关风险及纠纷:

1. 因未拿到房产证而面临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卖房人尚未拿到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买房人为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该房产而甘愿冒风险。双方同意,待合同签订且支付购房款之后,一旦卖房人拿到房产证,将无条件配合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在支付购房款之后至卖房人拿到房产证的这段期间,由于房价的上涨,卖房人可能会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者卖房人以房屋买卖时不具备房屋买卖条件而申请法院解除合同。此时,由于卖房人尚未领取房产证,且该房屋属于政策性拆迁安置房,法院会予以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方向买方返还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

2. 因未约定卖方初次领取房产证费用由谁承担而扯皮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双方对就今后卖方初次领取房产证的相关费用未做明确约定,致使在今后卖方以需再支付初次领取房产证费用的理由拒绝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有些买方为了保障能够顺利过户,不得不替卖方垫付初次领取房产证的费用。

3. 因房屋买卖确定的房屋位置与售房人实际获得的房屋位置不一致而被判决合同无效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时,虽然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购房屋的位置,房屋的购买价格,以及卖方一旦拿到房产证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尽快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等约定,但是因为拆迁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房屋位置可能在实际领取房产证时发生了变化,那么此时卖方可以主张以房产证的房屋位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为由,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买方对其在合同签订时未审核房屋产权信息的疏漏需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

4. 因卖方无理拒绝配合过户而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按照约定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卖方,待卖方拿到房产证之后,卖法考虑到此时房屋的价格已经大幅上涨,此时会找各种借口拖延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必须买卖双方亲自到场,如卖方无法到场,买方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5. 因双方并未签订书面拆迁房买卖合同而导致合同并未成立的风险。

双方仅以口头形式约定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即使买方已经向卖方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因为双方并未就特定房屋的买卖订立书面合同,那么买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他。法院会以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为理由,判决驳回买方的诉讼请求,仅仅判决要求卖方将当初收取买方的购房款返还给买方。

6. 因售房人并无出售房屋资格而导致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买方已经根据约定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卖方,卖方也答应今后会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由于卖方并非是所售房屋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该房屋的其他合法所有权人会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经其同意而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

笔者以上所罗列的争议及纠纷并不能完全概括拆迁安置房买卖过程中的所有纠纷,但是至少有一点可以确认的是,买方购买拆迁安置房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此,为了规避此类风险,笔者通过参考相关判例归纳出以下措施,供大家予以参考。

1. 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双方务必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最好的办法是在卖方所在的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合同。

2. 一定要确保所购房屋的真实性,属于清洁所有权。

在签订合同之前,买方需要对卖方所售房屋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卖方是否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该房屋上是否设有抵押、保证等担保物权,卖方是否已经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等等。同时,买方可以要求在买卖合同订立,卖方必须对其所售房屋的真实性及干净权利予以保证;如有违反,卖方必须承担买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今后因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买方因购买同类房屋所遭受的差价损失以及房屋装修损失等。

3. 在合同中明确办理初次房产证及房屋过户等相关阶段的费用承担。

为保障将来房屋能够顺利过户以及明确过户的费用承担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在合同中订立该类的条款,如: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能力在第一次办产权证时,直接办到买方名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无能力直接办买方的产权证,必须办理卖方的产权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卖方产权证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买方承担。

4. 通过约定违约金或预先留置部分购房款以确保将来合同能顺利履行。

对于卖方拒绝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问题,买方可以事先约定,对于购房款,买方可以预留一定的比例,待卖方协助其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再予以支付,建议所预留的部分可以为所购房屋售价的5%-10%。

5. 要求售房人近亲属作为见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为确保签订拆迁安置房的卖方具有买卖房屋的唯一资格,条件许可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包括卖方在内的近亲属在买卖合同见证人一栏予以签字确认,表示对该房屋的买卖予以知晓并同意。

以上提供的指导建议并不足以规避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各位可以结合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总结出更好的办法予以规避,争取通过签约前的调查、签约时的冷静仔细具体的约定、签约后的积极维权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纠纷,就需要考虑是否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对于房产这类的典型不动产,唯有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才是在法律上真正属于自己的财产。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8-19 01:54
下一篇 2023-08-19 02: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