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后,检察官帮他拿到了赔偿款

4年后,检察官帮他拿到了赔偿款

近日,乙公司将首笔25万元赔偿款支付到位,至此,一场纠缠4年的工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甲公司是一家钢结构加工小微乡镇企业,吕某自2016年3月在甲公司干活,但属于未签订劳动协议的日结散工。2019年6月初,吕某从工友王某处得知乙公司工地正在招工,就一同前往打工,没想到才干了几天,就意外从高空坠落受伤造成截瘫。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和人社部门认定,吕某系工伤,且是甲公司指派到乙公司从事电焊工作的,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认定工伤、企业赔偿,这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甲公司却连连喊冤,负责人来到新乡市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在审查中发现了端倪:日结散工是常见的工地用工形式,哪里有活干工人就到哪里去,同企业之间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那么,这起工伤赔偿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吕某是否“受甲公司指派”前往乙公司工作。

检察官到吕某家中探视后,先后走访了甲、乙公司和知情工友,调查案涉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及分包情况,并约谈市人社局工伤科负责人。最终,检察官判断吕某并非是受甲公司指派前往乙公司工作的。同时,检察官还了解到,事故发生之后,乙公司先后为吕某支付了14万元医疗费,还多次委托中间人协商赔偿事宜。

“小微企业生存不易,如果责任认定出了问题,企业就面临倒闭的风险。”检察官认为,本案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依法应当进行监督。但是,吕某受伤致残后经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长达4年之久仍未实现诉求,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必将引发新一轮“诉讼长跑”,也不是最佳方案。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检察官再次逐一走访甲、乙公司负责人和吕某及其家属。

在检察官的多方奔走下,今年6月2日,甲、乙公司同吕某达成民事和解协议。甲公司为了表达对吕某的人文关怀,当场支付吕某8万元并撤回监督申请;乙公司在前期已经支付14万元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分两次限期支付53万元赔偿款。吕某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含着眼泪向检察官再三表示感谢。

检察官的执着:为了弄清事实,让当事人避免新一轮“诉讼长跑”,实质性化解纠纷,检察官不放弃、不气馁,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方案。

来源: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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