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镖局」监理资料的证据价值

作者:张庆亮

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福州大学土建系,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017年、2019年连续被评选为“ENR/最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

一、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的地位和作用

在工程建设工程实践中,工程监理这个行业备受争议。建设单位觉得监理单位收了监理费,却和施工单位暧昧不清,联系紧密,有“吃里扒外”的嫌疑;施工单位觉得监理单位小题大做,明明是小问题,却紧紧抓住不放手,有“吃拿卡要”的嫌疑。一位律师界的顶尖大咖,每次讲课的时候都不忘记拿监理调侃。其实,各行各业都有行为不检点的人,和行业无关。

所谓监理,全称是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二、监理资料的形成

监理文件资料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笔者1992年毕业于福州大学土建系,曾从事监理行业很多年,连续四年被评为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级监理行业优秀监理工程师。又做了十年监理工程师考前培训,熟悉监理知识,有相对丰富的监理经验。从事律师行业后,潜心专注于建设工程案件实务。十多年的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生涯,笔者感慨良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看似不起眼的监理资料,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便实实在在成为了建设工程案件证据之王,名副其实的“王炸”!

监理单位不可能直接履行监理合同,必须针对特定项目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基于每个人任职条件要求和岗位职责的不同,签署监理文件的权限也各有不同,从而可能导致形成的监理资料的法律效力也有相应的区别。

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一系列监理资料: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三、监理资料的特点

1监理资料的规范性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对上述监理资料的种类、格式、内容、适用条件、签署要求等均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附录有相应的文件格式和填写要求。相较于施工过程形成的其他资料,监理资料具备规范性的特点。

2监理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工程监理自工程开工之前即开始提供监理服务,从开工之前的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至开工令的签发、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报审、工程变更、签证文件的形成,直至竣工验收意见的签署,工程监理服务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监理资料也涵盖了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监理资料即具备了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特点。

3监理资料的客观性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监理系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由第三方形成的监理资料所载内容相对更客观,也就使得监理资料具备了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要件。

基于监理资料的形成及特点,其对于合同效力、工期、质量和价款、索赔和签证的证明非常直接,不仅和待证事实的关联度极高,且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监理资料的证据效力具有天然优势。

在诉讼之前的准备工作中,必须从浩如烟海的监理资料中寻找有利于委托方的部分,同时又应避免过度举证。关于每个监理资料如何在诉讼中充分发挥证据价值,笔者将随后逐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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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亮建工律师团队

团队成员由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仲裁员、前高院法官、资深出庭律师等岗位从业经历的六位专业工程律师组成。

擅长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质量纠纷、劳务纠纷、项目管理、工程索赔等。

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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