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源涌律师 | 批捕决定前的37天,做好这些细节

结伙作案的刑事案件,公安部门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嫌疑人延长拘留至30日,再行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当前的刑事案件大多数都是共同犯罪,符合结伙作案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公安部门都会对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延长拘留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为7日,在嫌疑人被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前,共计最长37天的拘留时间,这个时间点前后,是决定刑事案件最终走向的重要分水岭。

检察院审查公安提出的申请时,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嫌疑人批准逮捕,这也就意味着,嫌疑人经过承办检察官初步判断,已经至少是构成犯罪且罪行较重,还相当“危险”。当下检察机关采取的是“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批准逮捕的检察官正是日后负责提起公诉的检察官,这个有罪+罪行较重的第一印象,就决定了绝大多数被批捕的嫌疑人会最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且对被批捕的嫌疑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也较少会建议缓刑。

在这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中,律师介入后要做好哪些细节,才能帮助当事人最大程度地化解危机、转危为安呢?我根据最近办理的一起不批捕的成功案例,按照时间节点分六阶段做了如下总结,供参考。

接案

接案是不容忽视的首个办案阶段。当事人被拘留后,接案不仅仅是和家属办理委托的过程,更是与家属建立深度链接和信任的过程。

本案是一起诈骗案,建立委托前,家属在通话中介绍基本案情之后,主要咨询我两个问题:

1. 是否做过类案,对本案的基本判断是什么?

2. 如果委托你有多大把握?

这是大多数家属非常关心的两个重要问题,回答这两个问题其实并没有什么诀窍,基本判断靠专业和经验,有多大把握要实事求是回复,最好给出来办案思路。此外,可以确定的事情,如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投入案件的时间和具体办案方式方法,要坚定地给到家属确定性;难以确定的事情,也不能带着家属兜圈子。

信任感除了要靠专业和经验赚取,也要依托平台。当事人是我们律所的忠实粉丝,比较认同我们申同的执业理念,后面我们很顺利地建立了委托。

对于其他相对没有信任基础的客户,也可以把平台现有的执业理念、成功案例、专业文章甚至办公环境等分享给客户,让客户对自己有比较全面的理解,对自己所执业的平台有比较高的认可度,进而增进信任感。

接受委托后要尽快做好两件事。

1. 进行详尽的法律检索。我们当下的刑事裁判思路受政策、行业等影响较大,进行检索时,最好也百度一下,查询一下相关新闻。有些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公安部门会在采取行动后发布通告,查询相关信息对全面了解案情帮助非常大。

法律检索时,也要重点关注罪名相关、案情相关以及罪与非罪的法律观点,即便是学术观点,只要适应形势且说服力强,经过提炼后也可以为办案提供解决思路,为与承办警官和检察官的沟通提供有效观点,为起草有充分说服力的律师意见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信息越全面,工作相对越简单。

2. 制定工作计划,与家属沟通工作安排。本案因为在外地,为了节省时间,我提前一天出差,带上全部委托手续,与家属在看守所附近会合,签署手续,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

首次会见

疫情期间的会见,充满了不确定性,但也正是因为疫情原因,很多看守所都开放了视频会见,会见条件实际上更便利了。即便如此,疫情政策时紧时松,会见当事人一直都不是容易的事情。我一般不会电话联系看守所安排会见,电话里非常容易被拒绝,即便在外地办案,我也会选择先过去,再想办法。到了看守所,与门卫、值班工作人员、会见主管人员、监管总队好好沟通,工作人员也会想办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利。

首次会见当事人,在有限的会见时间里,要至少解决三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是信任。与和家属在外面建立信任有所不同,当事人实际上更容易信任律师。当事人被拘留后非常渴望与外界沟通,主要是很想听取律师的分析与建议,同时也想了解外面的情况,希望家人没受太大影响。律师这时只需把家属对自己的信任感传递给当事人即可,介绍一下家属信任自己并委托自己的过程,最好在沟通时提到家人的名字,主动提及当事人比较关注的家人的情况,老人小孩谁在照顾,这会让当事人非常直观地感受到律师对家里情况的了解。

第二件事情是提问。在所有刑事案件的相对方中,当事人是最清楚案情细节的人,在建立充分信任的前提下,当事人与律师所述事实与真实事实是最接近的。只有了解真相,才能让真相为律师工作,用真相加说理去说服承办人。了解真相就要求律师要特别会提问,最好提前准备提纲,提问的同时记录重点内容。关于提纲,最好参考同类型刑事案件卷宗中公安的提审问题,重点了解侦查机关关心的核心问题,从这些问题中寻找解决思路。本案中我着重向当事人了解了如下关键信息:

1. 公司组织架构 2. 事发经过

3. 个人角色 4. 参与程度

5. 主观心态 6. 赚的什么钱,赚了多少钱

7. 提审情况 8. 辩解情况

第三件事情是辅导。充分了解案件后,要向当事人详细解读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法律分析包括法律法规的介绍、犯罪构成的分析、明确侦查机关关注的重点问题。法律法规的介绍是给到当事人标准,到哪是红线,到哪是绿灯;犯罪构成的分析是要结合当事人所述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帮助当事人定位司法机关认定其犯罪的动摇之处,为当事人自行辩解找到窗口;明确侦查机关关注的重点问题,才能了解侦查目的,才能聚焦侦查机关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和分歧。

有时,当事人关注的点与定罪毫无关系,过于谨慎地回答容易被认定为供述不诚;有时,当事人对重点问题的回答又过于大意,容易被司法机关作有罪认定。律师会见当事人时的辅导工作就是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进而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在本案中,公安明确告知当事人其供述不诚,如果按照这种情况向下发展,公安会依法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后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这是非常危险的信号。辅导完当事人后,我还叮嘱当事人,报捕前会有一次关键的提审,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和承办警官充分沟通。

申请取保候审(交换意见)

会见后要及时与承办公安进行沟通,与会见一样,最好上门申请。如能面见,事半功倍;如不能面见,把书面意见亲自交给值班室转送给承办警官,比邮寄更为稳妥。此外,上门还有比较大的机会获取警官的联系方式,警官常年出勤或出差,以工作手机为最佳。

根据刑诉法规定,30天的拘留期内,辩护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虽然根据当下刑事办案趋势,结伙作案的刑事案件,公安一般不会单方面听取意见直接决定取保候审,而是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后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批捕,但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作为律师与公安交换意见的重要机会。

本案我在上午完成首次会见,下午赶在公安上班前起草好了律师意见,立即前往当地公安局申请与承办警官面见。因警官出差,虽然没能面见成功,还是拿到了警官的工作手机,与警官电话沟通了意见,并把书面意见留在了值班室。

与公安沟通要做到三件事。

第一件事是表态。律师不能给承办人员留下“搅局”的印象,要表现出积极沟通、解决问题的态度。其实侦查机关和辩护一方的目标也可以一致,大家都是为了找出真相,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有罪就罚当其罪,无罪则加冕。律师如果没能在中间做好法律“翻译”工作,架起沟通的桥梁,那么侦查机关和当事人之间就容易形成二元对立,当事人在直面侦查机关时,往往会出于对刑罚的恐惧作出错误陈述或不积极配合调查,这种情况会严重影响侦查机关对事实的判断。如果律师出现后不主动沟通,或者在表态时就与侦查机关产生不愉快,就会锁死一条非常重要的沟通路径。公安也会看第一印象,不仅仅是对当事人,也是对律师。

第二件事是发问。本案中侦查机关已经明确当事人供述不诚,就公安侦查的重点,具体是哪些问题没有交代清楚,通过询问可以向公安了解到相关信息。侦查机关不是天然的自动向外封闭消息或者拒绝沟通,在办理一些新型案件时,公安也喜欢和律师进行探讨。我有遇到过一些充满活力的年轻警官,关于罪与非罪、犯罪情节的细节,都愿意和律师交换意见。如果律师能切入侦查视角,通过有技巧的发问,依托前期做的充分的法律检索,就容易建立链接,争取了解到很多信息,这些信息很有可能最终“救命”。

第三件事是争取机会。我在接受委托时,距离报捕只有一个星期,报捕前如果公安没有再详细提审,直接按照当前的审讯情况和现有证据报请逮捕,检察院应该就会作批捕,毕竟当事人没有交代清楚主要事实,需要继续侦查。我向承办警官表明,经过律师会见,当事人已经充分了解了法律,也认识到自己在事实交代上面存在的问题,希望警官再进行一次充分的提审,一定会有更好的侦查效果。

报捕前最后一个星期,个别公安可以直接决定取保候审的案件,一般都会在这个时间内作出决定,因此取保候审申请的机会一定不要错过。当然,如果公安机关明确不取保候审的,律师也可以把取保候审书面申请的格式改为辩护意见,否则公安内部要审批盖章,作出不予取保候审申请决定,再送达律师事务所。如果提交的是辩护意见,可以帮助降低公安机关的工作量,节省司法资源,也能与承办警官进行更充分有效地沟通。

交换意见后的会见

交换意见后,一定要再次与当事人及时会见。

当天下午我和承办警官沟通好,当晚决定留宿,第二天一早又去会见了当事人。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会见一定是跟着需求走,一定要及时,不要在意次数。

两天之内第二次会见,疫情问题,看守所不是很情愿安排。早上我八点准时到的,到十二点才会见到,当天临近假期,甚至错过了提前订好的回上海的高铁,但是很值得。

我向当事人详细说明了与承办民警沟通的情况,给当事人明确了重点争议问题,交代他如何更好地在如实供述的情况下积极有效地为自己辩护,当事人吃了定心丸,更有信心,也更笃定了。

交换意见后的会见前,一定要再做详细的法律检索与分析。这时律师应该已经掌握了辩护要点,要通过检索和分析夯实论点,再结合案件事实总结归纳好提纲,最好不是法言法语,翻译为常理或常识方便解释,提前准备好再进去会见,交代给当事人。

我很喜欢给当事人举例子,好故事和好例子能加深理解,帮助当事人更快掌握法律视角下的犯罪认定问题。我们和当事人沟通的时候不能只讲法律和道理,可以用常识去唤醒当事人可能因为畏惧或紧张而被压制的“双商”。双商不在线,事情难办好。

与公安交换意见后再会见时,其实应该已经能形成一些结论性的判断,要把这些判断给到当事人。人都有确定性偏好,更别说是被拘留起来的“生死未卜”的嫌疑人,如果能通过前期工作,给到他们一些结论性的反馈,他们会感受特别不一样。随着会见次数的增加,虽然不能要求每案都柳暗花明,但至少当事人是越来越清楚、明白的,这是基本。

在这个节点,还要保持和家属积极沟通。家属无时无刻不在关注案件的进展,即便没有进展,也要保持消息互通。关心则乱,还要及时疏导家属可能产生的不良情绪。刑事辩护办的一边是案件本身,一边是体验,如果家属的体验不好,会影响到整体的办案质量,可以说,体验比现实更重要。

总之,够积极、够全面、善反馈。

申请不予批准逮捕

申请不批捕是律师在黄金37天内最重要的工作,这就要求律师要考虑全面和细致工作。

首先要非常关注申请不批捕的时间节点。检察院审查公安提交的批捕申请的时限是7天(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但什么时候提出申请,却是公安决定的。上海为了方便律师开展辩护工作,上线了律师服务平台系统,律师上传手续后可以绑定手机,到相应阶段会有短信通知,在外地办案,就要盯紧侦查机关的工作进度,和承办人员保持沟通,必要时联系检察院案管,确定提出报捕申请的日期。

确定报捕日期后,律师在心里就得按下一个为期7天的计时器,上紧发条安排工作了。在前3-4天左右,这是检察院的重点审查时间,不建议律师提前和检察院交换意见,因为检察官还没有详细审查案件,也没看过证据,甚至还没提审过当事人,这时的沟通是无效沟通。但在这个时间段还是要和检察院积极建立联系,确定承办检察官,提前和承办检察官建立联系,这样做的好处是让检察官知道律师的存在,有律师的情况下,检察官也会更愿意在初步审查后与律师沟通意见。

正式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的申请前,要再和当事人会见一次,这次的会见要询问清楚报捕前公安的提审情况,有问题没有解释清楚的,有情节需要补充说明的,有证据需要提交的,需要整理好放在书面意见里,这样的律师意见会有重点、更丰满。同时,要告知当事人检察官可能会重点关注的问题,交代好当事人继续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地为自己辩解。

和与公安交换意见一样,一定要上门,争取面见。都说百闻不如一见,在办案时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一百次电话不及一次当面沟通。从检察官那里得到的反馈,只凭邮寄书面意见往往是零,电话沟通也只能是让等待,面见可以真正有机会做到意见的交换。

申请要两手准备,口头和书面提前准备好,当面沟通时抓重点,既要争取说明无罪或罪轻的理由,也不要刻意回避可疑问题。在法律重点问题以外,案件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也能成为说服理由之一,在沟通的过程中也能发挥关键作用。

本案中侦查机关带走了公司的全部主要成员,公司直接陷入经营停滞,实际上涉案业务并非公司主要业务。公司的几个股东都是响应政府号召回乡发展电商的青年创业者,在公司成立初期,虽然在向上发展,但还没到盈利阶段,几人早期担保举借了银行大量资金,在被带进去之后,家里也收到了银行的提前还贷通知。这个情况本来是很棘手的问题,一旦批捕当事人本人无法出面处理,会演变为巨额债务,还会累加高额利息。

我在和家属做好沟通之后,把银行的提前还贷通知书附在了律师意见中,并向检察官提出,如公司全部管理人员都被批捕,公司资产势必会被高额债务吞没,如能不批捕参与度较低的我的当事人,他可以利用他的品牌资源和销售渠道把公司现有正规业务条线盘活,把滞留在仓库的高价值的商品赶在双十一购物节销售出去,这样既解决了公司债务问题,又可以有充足的资金解决案件后面可能出现的退赔事宜,案件最终的整体社会效果一定会更好。

虽然只有短短7天,这7天足够漫长。律师、当事人、家属都在焦急地等待检察院作出决定。这7天,与检察院充分沟通以外,要积极向家属反馈案件进展。如果批捕,会在什么时间作决定,后期的工作安排是什么;如果不批捕,取保候审需要家属缴纳取保保证金的,大概要准备多少现金。这些都要提前让家属心里有数,让家属参与进来,能缓解他们的焦虑情绪。虽然刑事案件,家属能做的不多,但律师不能完全把家属排除在外,对家属做一些安排,让家属感觉起到了足够作用,也是好的客户体验。

取保候审后的安排

经过不懈努力,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当事人顺利取保。虽然变更了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但毕竟还不完全是自由之身,案件也并不因取保而结束,因此要交代好当事人,做好以下10件事:

1. 不串供:勿打听别人的案情,对与案情相关的人谨慎交往;

2. 不翻供:记住已做的供述,坚持客观事实,真相只有一个;

3. 不失联:一定保持手机畅通,确保不停机、不关机、不缺电、不丢失、不离身,保证随时候审;

4. 不擅自离市:需要到异地去,要征得警察同意,并第一时间告知律师,保留沟通证据;

5. 不喝酒:喝酒容易打架惹事,容易被人陷害;

6. 不违法:不进行打麻将等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遵纪守法;

7. 不放纵:不去不健康的场所,不斗气开车,不暴饮暴食;

8. 不被骗:有人打电话“沟通”案件,不要轻易相信,小心求证;

9. 不封闭、不止步、不放弃:调整好心态,不轻易原谅自己,总结教训,重新出发。

10. 不自负:遇事多和律师沟通,多听取律师意见和建议。

以上来自申同创始人杨林兵律师的总结。这份总结给到当事人,会与当事人之间建立更深的链接,除了帮助当事人防范风险以外,也会给到当事人更好的体验,当事人心里有杆秤,同时能感受到足够的关心。

不捕决定前的37天,要做好以上细节工作,总结下来,正是申同常说的职业五进阶:

善良以待:善良对待他人,能被人喜欢的人,更好与人沟通;

职业操作:敬业、专业、高效、主动、规范、忠诚;

温情陪伴:服务过程中有温度,帮助人们恢复良好的生活状态;

品格影响:有正向、强韧品格的律师,给人们提供更高的价值;

适度关切:服务结束后,不超过职业边界地适度关切。

虽然,刑事辩护不是每案都有效果,但想要有效果,一定需要律师倾注心血。

刑辩律师是翻译机、传感器,更是重要的衔接段。我们相信,专业是律师职业体面的核心,敬业是客户利益重要的保障。

刘源涌律师 | 批捕决定前的37天,做好这些细节

作者:刘源涌律师

申同合伙人

刑事部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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