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恋爱和婚姻的关系,涵哥的总结很到位:“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入土为安总比暴尸街头要好。”您别看二十来岁的姑娘小伙们每天嚷嚷着只谈恋爱不结婚,但是大部分热恋中的情侣最终都会选择走入婚姻,虽然结婚对象不一定是现任恋人。秉着隐患防于未然的负责任态度,我们决定对尚处于热恋中的情侣们送上福利——十条干货满满的忠告!
NO.1 一定要做婚前检查
某高学历女士领证三天后,丈夫持续高烧不退,后经检测是患上了艾滋、梅毒。丈夫是该女士的大学同学,双方在大学时相识相恋。后因工作两地分居,男方空虚寂寞之时曾多次去某高档场所接受色情服务。女方对男方极其信任,在男方的城市找到工作后,双方领证结婚,居然没有做婚前检查,我能说什么?还好女方未感染,我们代她申请了婚姻无效。
近年来,北京的婚检率一直是全国垫底,不足10%。我只能告诉你,这些年,很多本不宜结婚的严重性病患者、性功能障碍患者、传染病患者、严重遗传病患者、精神病患者都顺利领证结婚了……
NO.2 当心被重婚
某女士的丈夫长期经商,一年中大半年都在出差,听起来比马云都忙。可是,该女士不久便发现丈夫有另一个妻子,甚至还有孩子。双方都拿出结婚证来,指责对方是小三,结婚证都是真的,一位登记于2005年,一位登记于2006年。2005年的太太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追究2006年的太太和丈夫重婚责任时,我们带着我方当事人拿着其和该男士2004年办理的结婚证站了出来!是的,我们的当事人才是男方合法的妻子,后来的都悲剧了!
目前,我国各省民政部门掌握的婚姻登记信息是不能完全共享的,该男士分别在北京、四川、山东三地民政部门与三名女子登记结婚,完全无障碍(是不是惊呆了),我已经无力吐槽了……
NO.3 不要当小三
某女士满脸泪痕地来到我们律所,说自己被男友的妻子起诉了,要求她返还财产。原来,该女士明知男方有家室,依然与之相恋并同居,在热恋期间,男方给她购买了两处房产,可这购房款可是男方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未经妻子同意,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人,损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赠与无效,该女士应当返还购房款。更悲催的是,男方还回归家庭了。
结婚证,真的不只是一张纸!
NO.4 当心被小三
某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友,两人热恋一年有余,女士发现男友竟然有妻有子。被发现后,男方不肯跟妻子离婚,女士愤而起诉男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你懂的,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员流动性加大,我们已经从传统的熟人社会进入了陌生人社会,尤其是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人与人之间的欺骗成本变小了,我们在熟人社会里习得的那一套处世准则已经不适用了……
NO.5 做好避孕措施
某女与某男相识于少时,共同闯荡北京。年轻时,女方曾经两次怀孕,但男方担心影响事业发展,劝说女方堕胎。数年后,双方想要孩子,但一直怀不上,两次试管均失败,并导致终生不育。此时,双方均已年近四十,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但是,你懂的,这世界上真没有离不了的婚。
堕胎对于男女是绝对不平等的,男方最多是出钱,女方受损的至少是当下的身体和今后的生育。
NO.6 同居买房要加名
北京本地某男士与外地某女士相恋,男士家人不同意两人结婚,双方一直同居。同居期间,双方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首付款来自双方朋友的借款,因女士不具有购房资格,房产登记在男士名下,双方共同还贷。后来,双方分手,女方以同居析产纠纷起诉,要求获得50%的房屋产权,未获支持,只判决给予女方适当补偿。
同居期间,双方出资购房,一定要加上双方的名字,否则结果就只能是人财两空。
NO.7 不要冲动加名
某男与某女恋爱前,利用自己的积蓄和父母多年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两人相恋后,情到浓时,男方向女方求婚,女方要求房产加名,男方极不情愿地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双方因此生了罅隙,女方提出分手,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50%的房屋产权。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为男方应支付女方30%的房屋折价款。
建议为孩子出资购房的父母保留房屋1%的产权份额,防止恋爱中的男女冲动加名。
NO.8 别因拆迁闪婚
某女士家中即将拆迁。为获得更多拆迁利益,女士家人积极安排女士相亲。该女士与男士相识一月后迅速领证结婚同居,女士不久后便怀孕。拆迁时,女士家因此多了两口人的拆迁安置补偿。好景不长,后来双方矛盾频发,女士流产,双方离婚。男士起诉女方家,要求获得自己的拆迁利益,并要求获得未出世孩子的一半拆迁利益,获得法院支持。
为了拆迁闪婚,约等于用自己的婚姻赌多一份拆迁利益,值不值要掂量清楚!
NO.9 不要被逼婚
女方典型白富美,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未育。眼看已经三十大几了,女方经父母介绍认识了某离婚男士,男方家境好学历好但个人不求上进、工作得过且过,女士对其无感,但女方父母觉得两人很合适,以各种手段逼迫女方与男方成婚。婚后三个月,女方搬出居所,并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起诉离婚。
在我们律师看来,必须结婚的年龄是你遇上爱情的时候!
NO.10 结婚需谨慎
某中年男士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了某年轻漂亮的女士,双方一见钟情,男士更认定女士为今生挚爱,两人第二天就领证结婚了。婚后,男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定金,并将名下的一辆豪车交给女方使用。一周后,双方发生争执,女方开着豪车扬长而去,男方遍寻其离婚而不得。
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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