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父亲医疗费引发遗产继承纠纷

继承分割父亲遗产时,两个儿子要求从遗产中首先扣除其为父亲支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在扣除上述费用的基础上,再与母亲分割遗产。对于该诉请,法院予以驳回。日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披露了这起遗产纠纷案。

案情显示,马女士系张先生之妻,双方育有两子。张先生生前未留有遗嘱,马女士、两个儿子为张先生第一顺位继承人。两子起诉要求依法继承张先生遗产,并将二人为张先生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在张先生的遗产中先行扣除,对扣除上述费用后的遗产余额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的两个儿子主张从张先生遗产中先行扣除二人支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实质系将此两笔费用主张为张先生所欠的债务,即张先生去世时遗留的“消极财产”。就医疗费而言,两个儿子为父亲看病系其应尽的赡养义务,在相关主体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宜认定系张先生遗留的“消极财产”;就丧葬费而言,因该费用系张先生去世后发生,并非张先生生前所欠债务。

因此,对于该案中两个儿子要求在父亲遗产中先行扣除支出的医疗费、丧葬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阐明,子女为父母生养死葬所花费用,均系为人子女所尽义务之体现。此外,基于继承纠纷案件具有当事人数众多、不动产争议凸显、法律关系交错、庭审情绪对立、遗嘱效力争议频发等特点,法院建议,被继承人可以通过公证或自书遗嘱完善遗产规划,明确财产分配,家庭成员应保留财产凭证并提前沟通遗产分配,若遇纠纷优先选择调解以节省成本。(工人日报记者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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