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该财产处于什么形态,都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对个人婚前财产做了详细的规定,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意识不到哪些财产是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从而离婚时,将其部分或者全部都拱手送给了对方,造成自己巨大的物质损失。

那么婚前房产如何认定,婚前财产包括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前房产的认定,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第一,“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第二,“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在购房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究竟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购房人真正购买房产成功的时间点应为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屋全款之日,即使房屋产权证书于婚后取得亦不受影响。
因此,夫妻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应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则离婚时不作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星琛说法
夫或妻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应为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则离婚时不作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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