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婚前购买房产。尤其是男生,更是把有一套婚前房产作为谈婚论嫁的资本。
网友咨询:
婚前全款购买房子婚后加对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张靖爽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婚前的个人房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配偶名,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有产权份额,但是分割时不一定各分一半,应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合同签订、购房款支付情况等事实,以及根据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等因素进行分割。

张靖爽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张靖爽律师
现任北京市弘嘉(宿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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