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离婚,虽然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互相配合履行家庭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那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又该如何计算呢?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和被告庞某因外出游玩时相识,认识一段时间后遂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0年12月和2012年4月先后生育了女儿、儿子,但婚后随着时间推移,双方的矛盾愈发增多,价值观念也存在巨大差异,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双方长期外出务工已分居四年,吴某遂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兴业县法院小平山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吴某与庞某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孩子由庞某抚养,吴某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收到吴某提交的相关材料后,主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庞某询问其是否同意诉前调解,庞某表示自己是同意离婚的,但觉得吴某给两个小孩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太少了。

主办法官将庞某意见向吴某反馈,吴某表示其现在收入较低,且两个孩子从今年九月开始返回农村户籍地读书生活,学习生活支出将会有所减少,且还有爷爷奶奶进行帮补,遂仍坚持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因原、被告就两个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立案。

开庭当日,主办法官在开庭前再次征求双方的调解意愿,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为解决抚养费争议问题,主办法官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向原、被告释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对未成年人应尽的抚养义务,并当场组织原、被告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主办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原、被告最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离婚,两个孩子由庞某直接抚养,吴某每月给付两个孩子抚养费各750元直至他们年满18周岁。

法官说法

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

1.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判决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对于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人民法院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听取、甄别、尊重孩子意愿,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等情况妥善处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抚养费应如何承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务中,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给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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