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深入人心
成为大部分驾驶员的行为习惯
然而
仍有个别驾驶员
心存侥幸、不思悔改
案件详情
2023年8月6日00时47分,杨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小鸟”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高台县北环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解放北路十字附近时被正在执勤的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合黎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经查询,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杨某此次酒驾并不是“初犯”,杨某于2021年3月19日曾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处罚过,然而杨某并没有吸取教训,时隔两年在驾驶证吊销后再次饮酒驾驶被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台县公安局对杨某二次酒驾的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杨某后悔不已。
高台交警提醒: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管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不要心存侥幸
自觉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撰稿:张 莉
编辑:张 莉
编审:李生光
终审:雷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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