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能退回来太好了,相当于我们村增收了60余万元。”日前,温岭市城西街道王府基村村民邱大爷看着村里公告栏中张贴的“公职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清理公示”时,高兴地说。
今年以来,与主题教育相结合,温岭市大力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职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公职人员与民争利行为。截至10月13日,共有994名公职人员主动清退资金520.9万元。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温岭一些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民福利待遇逐年提高。少数公职人员一边吃着“财政饭”,一边又在村里领“分红”,群众对此现象反响强烈。“公职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违反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原则,易发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也有违社会公平正义,更与清廉温岭要求背道而驰,必须清理整治,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温岭市委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7月初,在前期调查摸排的基础上,温岭市出台了《关于公职人员不得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等公职人员不得违规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取资金、资产、资源。同时,温岭专门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司法、农水、民政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公职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行为开展专项清理,并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九整治一提升”的重要内容开展重点整治。
在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引导督促公职人员主动申报清退的基础上,温岭从村级分配源头着手,建立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双向比对核实机制,通过反复比对、核实、公示,确保应退尽退。温岭市纪委监委组成4个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压实主体责任,随机抽查村级财务账本,复核参与分配公职人员基本情况和金额,重申纪律要求,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向公职人员发放村级分配,公职人员拒不退款,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的,都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清退工作开始后,温岭市一机关退休干部主动联系市纪委并说明情况,一次性清退了12万元资金。泽国镇一名退休老同志因身体不好,生活条件并不富裕,但当他了解了政策后,主动上交了8000多元清退款。
“我们一共收到本村公职人员退回的分红55.85万元,正好可用作近期村留地开发项目的启动资金。”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桥村党支部书记林云标说。据介绍,目前,温岭市各村已陆续将清退回的资金纳入再投资,落实到村庄建设等惠民项目上,真正做到“还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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